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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水源巡查作業須知
提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源巡查作業相關規定


欄位說明 : 作業須知項目;作業須知內容

作業須知項目 作業須知內容
目的
適用範圍
業務分工 (一) 業務主辦單位:總管理處(以下簡稱總處)為供水處,各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區處)為操作課,區處無設置操作課者為工務課。 (二) 執行單位:各給水廠、營運所、管理所。
作業通則
總處督導查核事項 (一) 告示牌設置是否適當、適量及維護保養情形。 (二) 查核巡查概況、通報紀錄及通報案件追蹤情形相關文件(含前述所有表單及照片)。 (三) 查核處理對策執行情形。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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