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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6)-「影響賄選行賄罪量刑之因素」
本文採內容分析法進行,排除部分賄選類型後,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近 5 年臺灣各地一審賄選案行賄者有罪之判決案件共 157 件為樣本。分析結果發現,在主刑及從刑方面,有期徒刑宣告刑遠低於法定刑、併科罰金比例偏低及緩刑比例偏高。至於顯著影響量刑結果之因素,包括:行賄人數、查扣金額、法定因素中《刑法》第 57 條酌量刑度、59 條其情可憫及《選罷法》第 99 條自首自白減刑、非法定因素中被告身分等。參選層級、政黨、被告性別及當選與否等因素不會影響法官量刑。本文提出四點建議如下:(一)訂定明確之賄選行賄罪緩刑標準、(二)量刑理由應明確記載、(三)扮演角色、受賄人數、被告身分、查扣金額、每票行賄價值可納入賄選行賄罪量刑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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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6) 影響賄選行賄罪量刑之因素 林志峰、周愫嫻 http://www.tpi.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35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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