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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稅式支出報告
雲林縣印花稅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項次;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4年度

1 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款 9352 6705 8029
2 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立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2款 1348 1473 1410
3 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行李票,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6款 3022 1511 2267
4 農民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或農產品第1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團體),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所出具之銀錢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7款 312892 312727 312810
5 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2款 - - -
6 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3款 137 138 138
7 公益法人領受捐贈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4款 3018 3041 3030
8 建造國際航線船舶所訂契約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6款 - - -
9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收購、合併,或金融機構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合併,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或金融機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者,因營業讓與所產生之憑證,免徵印花稅。 企業併購法 第39條 - - -
10 農、漁會依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合併或讓與信用部時,因合併或讓與而發生之印花稅免徵。 農業金融法 第37條之2 - - -
11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產生之印花稅免徵。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 - -
12 合併後農會於申請對合併前農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 農會法 第11條之6 - - -
13 合併後區漁會於申請對合併前區漁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 漁會法 第14條之6 - - -
14 學校法人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私立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合併時,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合併者,得憑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函申請因合併而移轉之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免繳納印花稅。 私立學校法 第68條 - - -
15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開立之收據免繳印花稅。 政治獻金法 第11條 - - -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
2.113年及114年為估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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