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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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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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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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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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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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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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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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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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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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山地地區未滿15公里者或平地偏遠地區在5公里以上而未滿15公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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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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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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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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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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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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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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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在15公里以上而未滿 35公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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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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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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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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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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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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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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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在35公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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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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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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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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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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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高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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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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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海拔1,000公尺至2,000公尺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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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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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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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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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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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高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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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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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海拔2,001公尺至2,500公尺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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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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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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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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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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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高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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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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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海拔2,501公尺至3,000公尺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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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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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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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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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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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高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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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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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海拔3,001公尺以上地區之人員(中央氣象局玉山氣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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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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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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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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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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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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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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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馬公、湖西、白沙、西嶼(漁翁島)、小門、龜山島、琉球鄉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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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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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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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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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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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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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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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虎井、桶盤、吉貝、鳥嶼、望安、七美、將軍澳、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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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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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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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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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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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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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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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東沙、南沙、彭佳嶼、目斗嶼、大小金門、馬祖、東引島、烏坵嶼、東椗島、北椗島、東莒島、員貝、大倉、東吉、花嶼、東嶼坪、西嶼坪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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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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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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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加成係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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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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