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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成果
凡於本所轄區內,經地政機關核准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理之登記均為統計對象。


欄位說明 : 清理類型;已公告筆數;待申報待申請筆數;受理(中)申請登記筆數;完成登記筆數;辦理標售筆數;已標(讓)售筆數;暫緩標售筆數;停止標售筆數;經二次標售未能標售筆數;囑託國有登記筆數;申領價金筆數;異議中(含訴願)筆數;公共設施用地筆數

清理類型 已公告筆數 待申報待申請筆數 受理(中)申請登記筆數 完成登記筆數 辦理標售筆數 已標(讓)售筆數 暫緩標售筆數 停止標售筆數 經二次標售未能標售筆數 囑託國有登記筆數 申領價金筆數 異議中(含訴願)筆數 公共設施用地筆數
合計 379 116 148 1 86 5 24 89
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 24 12 7 5 9
38.12.31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30 30
34.10.24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
38.12.31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 65 65
45.12.31以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3 2 1
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175 57 23 74 21 48
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者 4 4
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10.24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能證明同一主體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未能證明同一主體者 1
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者
權利主體不明者 78 47 16 1 6 5 3 32
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
註:1.「已公告數」係指經清查公告後,扣除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但書規定,清查錯誤非屬本條例應清理之土地權利免重新公告者之數據。
2.「異議中(含訴願)」係指待申報或待申請登記(標售前)時已提出異議或訴願、訴訟之統計;「公共設施用地」係指待申報或申請登記(標售前)時清查為公共設施用地之統計,以方便計算可標售土地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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