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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疑義解答(Q&A)
就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持有期間認定、申報時程及相關減免規定,製作疑義解答,使民眾充分了解其課稅制度。


欄位說明 : 類別;題號;問題;解答

類別 序號 問題 解答
總則 1 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總則 2 我國為何要實施新制?目的為何?
總則 3 新制的法律依據為何?何時開始施行?
總則 4 新制與舊制有何不同? 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1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總則 5 為何要推動房地合一稅 2.0?
總則 6 房地合一稅2.0自何時開始實施? 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1.0規定課稅;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總則 7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8 房地合一稅1.0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9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0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1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新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2 什麼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個人交易該等房屋使用權,為何要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3 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4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5 承上題,該個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可否改按舊制規定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6 楊先生104年5月取得房地,於105年1月贈與給子女,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嗎?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17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為何?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18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19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有哪些特別規定?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0 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期限為何?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1 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應如何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2 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配偶贈與除外)取得的房屋、土地,應如何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3 承上,繼承或受贈(配偶贈與除外)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應如何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調整後的價值?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4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原始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5 個人交易因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原始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6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未提示該房地原始取得成本證明文件時,應如何認定? 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原始取得成本,如無法查得成本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7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除原始取得成本外,還有哪些支出亦可以列入房屋、土地的成本?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8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29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有部分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未能提示證明文件,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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