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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8年印花稅稅式支出
印花稅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編號;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08年度

編號 項目 依據法律 條款 稅式支出金額-108年度
1 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款 4532
2 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立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2款 1731
3 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行李票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6款 7173
4 農民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或農產品第1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團體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所出具之銀錢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7款 30715
4 農業發展條例 第46條第47條 -
4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1條第24條 -
5 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2款 -
6 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3款 58
7 公益法人領受捐贈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4款 2727
8 建造國際航線船舶所訂契約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 第6條第16款 -
9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收購合併或金融機構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合併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或金融機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者因營業讓與所產生之憑證免徵印花稅 企業併購法 第39條 28
9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3條 -
9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28條 -
10 農漁會依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合併或讓與信用部時因合併或讓與而發生之印花稅免徵 農業金融法 第37條之2 -
11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產生之印花稅免徵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
12 合併後農會於申請對合併前農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 農會法 第11條之6 -
13 合併後區漁會於申請對合併前區漁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 漁會法 第14條之6 -
14 學校法人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私立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合併時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合併者得憑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函申請因合併而移轉之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免繳納印花稅 私立學校法 第68條 -
15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開立之收據免繳印花稅 政治獻金法 第11條 -
16 單位:新臺幣千元
17 說明: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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