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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113年使用牌照稅稅式支出
113年使用牌照稅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編號;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
1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船舶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4條
495
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使用牌照稅法
第5條第2項
117402
5
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3款
5126
6
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
3387
10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8款
136315
11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9款
523
12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10款
562
14
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2條第3項
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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