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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1.113 年為預估數。 2.稅式支出項目係由中央主管機關立法通過,給予減免之租稅優惠。


欄位說明 : 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項目 依據法律 條款 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款 398252.000022598
公有土地-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2款 33279.7914179904
公有土地-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4款 11971.2550375179
公有土地-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5款 84426.0632297105
公有土地-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6款 1690.21852300242
公有土地-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7款 277
公有土地-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8款 58761.0043590049
公有土地-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9款 10000.3241000104
公有土地-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0款 0
公有土地-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1款 1681.00238521169
公有土地-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前,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2款 0
公有土地-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3款 18465.4233552265
公有土地-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2項 0
公有土地-原合於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3項 0
公有土地-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經專案報請核准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4項 128
私有土地-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款 15417.0031811985
私有土地-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學術研究機構,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2款 0
私有土地-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用地之地價稅減徵50%;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7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3款 0
私有土地-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用地,地價稅或田賦減徵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4款 0
私有土地-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5款 16775.1705265519
私有土地-私立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6款 226
私有土地-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7款 1088.04562383613
私有土地-農田水利事業,所有引水、蓄水、洩水各項建造物用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公處所及其工作站房用地減徵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8款 658.094955489614
私有土地-寺廟、教堂、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9款 14717.0787527194
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0款 2402.20588235294
私有土地-農會、漁會之辦公廳及其集貨場、依法辦竣農倉登記之倉庫或漁會附屬之冷凍魚貨倉庫用地,減徵地價稅或田賦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1款 2134
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用地,地價稅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2款 780.915078707539
私立學校,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及私立社會救濟慈善各事業,其有收益之土地,而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各該事業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專案報請減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2項 5057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9條 284366.10797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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