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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務預算(按年)
法務部單位預算


欄位說明 : 資料名稱;資料連結;年度

01 兩岸共同打擊毒品、電信詐騙、人口販運、金融犯罪等具體案件合作機制84 北京、上海市 公安部、檢察院 至大陸地區與公安部、檢察院就現行兩岸較嚴重之毒品、電信詐騙、人口販運、金融犯罪等具體犯罪案件進行偵辦實務之交流及研討。 114.01-114.12 5 7 182 194 45 421 法務行政 0
02 檢察官授課及基層工作考察團91 北京及各省 北京、各省及國家檢察官培訓機關 指派檢察官前往大陸地區參與陸方檢察官培訓課程,考察大陸法制之運作,促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執行。 114.01-114.12 4 1 30 22 6 58 法務行政 0
03 法務部協議人員互訪團(一)91 北京及各省 北京及各省級法院、檢察院 與職司審查起訴、審判業務之大陸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協議第2條進行高層參訪交流,並就具體個案交換意見。 114.01-114.12 3 3 90 46 10 146 法務行政 0
04 法務部協議人員互訪團(二)91 北京或各省 北京及地方公安廳 參加陸方主辦之「兩岸檢察實務研討會」。 114.01-114.12 3 3 90 46 10 146 法務行政 0
05 兩岸司法互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會談(兼個案協商)84 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 落實及協調協議有關司法互助之具體作法及待修訂或補充等事項。 114.01-114.12 3 3 90 46 8 144 法務行政 0
06 兩岸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公安部工作會談(兼個案協商)84 北京 公安部及所屬省(市)公安廳 落實及協調協議有關共同打擊犯罪之具體作法及待修訂或補充等事項。 114.01-114.12 3 2 60 31 7 98 法務行政 0
07 兩岸司法互助司法部工作會談(兼個案協商)84 北京 司法部及所屬省(市)司法廳 落實及協調協議有關司法互助之具體作法及待修訂或補充等事項。 114.01-114.12 3 1 30 15 4 49 法務行政 0
08 兩岸司法互助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會談(兼個案協商)84 北京 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所屬省(市)檢察院 落實及協調協議有關司法互助之具體作法及待修訂或補充等事項。 114.01-114.12 3 1 30 15 4 49 法務行政 0
09 協議檢討工作會談84 北京或各省 國臺辦等 配合其他政策執行機關針對協議檢討或簽訂事項之洽談。 114.01-114.12 6 2 60 70 12 142 法務行政 0
10 前往香港、澳門洽談司法互助業務84 香港、澳門 香港律政司、澳門檢察院 建立臺港、臺澳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聯繫窗口。 114.01-114.12 4 4 40 91 18 149 法務行政 0
11 跨國移交受刑人(大陸地區)接返個案洽談84 大陸地區各省、市 司法部及所屬省(市)司法廳 執行大陸地區受刑人接返就個案與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洽談。 114.01-114.12 3 2 60 31 7 98 法務行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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