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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廉政案件偵辦工作統計總表
統計每年本局廉政案件移送件數函送件數等


欄位說明 : 案件分類;;案 數;說 明

案件分類 案 數 說 明
廉政案件 移送檢方 431 經本局偵辦後,以移送書方式送檢察機關者。
函送起訴 3 經本局偵辦後,以函文方式送檢察機關於112年間起訴者。(含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及職權不起訴等)
其  他 4 經本局配合檢察官偵辦,由檢察官於112年間逕行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者。
小  計 438 占全年偵辦案數54.27%。
賄選案件 369 經本局配合檢察官偵辦,由檢察官於112年間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者,占全年偵辦案數45.72%。
總 計 807 註1:本表統計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註2:本年報「案件偵辦工作」單元,係針對「移送 案件」及「賄選案件」作專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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