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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修正條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為持續引導民間資金挹注高風險新創事業,放寬新創事業設立年限、調降投資門檻、延長持股期間及提高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屬經認定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之減除限額,因涉及租稅優惠條文修正,提具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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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修正條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csv https://www.ida.gov.tw/opendata/03/產業創新條例第23之2修正條文稅式支出稅評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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