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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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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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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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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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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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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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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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前(47年9月至8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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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以及各類疾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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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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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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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公務人員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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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法第5條第1項:公務人員保險業務由中央信託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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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現金給付、醫療給付、財務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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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至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84年3月1日~8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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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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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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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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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公務人員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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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法第5條第1項:公務人員保險業務由中央信託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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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現金給付、財務收支(醫療給付業務移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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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後(88年5月3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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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合併)、退休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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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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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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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以前:中央信託局(公務人員保險處)96年7月以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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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第1項:本保險業務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構)辦理。兩院96年6月6日會銜公告指定臺灣銀行自96年7月1日起辦理公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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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現金給付、財務收支及公保準備金管理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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