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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保經公司公司治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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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說明 : 道德行為準則

道德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公司建立本準則旨為導引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利害關係人知悉本公司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之道德標準。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有為本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員。
第五條 當公司經營上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責任增加本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並應避免為下列事項:一、透過使用本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意圖或獲取私利。二、與本公司競爭。
第七條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客戶、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本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的使用於公務上。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發現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監察人並提報董事會,且應督導本公司通報主管機關。
第十條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陳報,本公司須以保密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本準則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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