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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結案作業原則
違章建築拆除結案作業原則資訊


欄位說明 : Seq;條文;內容

條文 內容
已將主要構造拆除雖未達到前點規定範圍,但確實已達無法使用者,得免再執行。
除屋頂、樓板、圍牆外,經勘查認定其現場實際情況,考量拆除技術及安全確實無法徹底拆除(如會損及鄰房合法共同壁等),但確實已達無法使用者,得予免拆。
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拆後重建之違建,除有前二點之情形外,應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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