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fication
|
application
|
area
|
number
|
一定規模以上
|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撥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觀光飯店、旅館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
5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餐廳
|
3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學校(不受面積限制)、補習班、訓練班
|
2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一定規模以上
|
工廠、或機關(構)
|
500平方公尺以上
|
員工在30人以上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達收容人數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30人以上(含員工)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達收容人數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100人以上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
5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咖啡廳
|
3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圖書館、博物館
|
500平方公尺以上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達總樓地板面積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高速鐵路、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
500平方公尺以上
|
100人以上(含員工)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視障按摩場所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達收容人數規範以上時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30人以上(含員工)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觀光工廠
|
本類場所不檢討面積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
本類場所不檢討收容人數均應實施防火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