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 |
型態 |
項目 |
說明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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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目前吸菸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目前吸菸率」之定義為從以前到現在吸菸累計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曾經使用菸品者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到目前為止,吸菸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每天吸菸或有時候吸菸使用菸品」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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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目前吸菸率-依性別分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
2.百分比依2000年台灣地區人口加權調整。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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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每日吸菸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每日吸菸率」之定義為從以前到現在吸菸累計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每日使用菸品者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到目前為止,吸菸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每天使用菸品」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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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身體活動不足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未達WHO建議之每週身體活動量MET之標準【600MET,(每週工作時劇烈活動分鐘數×8)+(每週工作時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每週交通時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劇烈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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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身體活動不足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未達WHO建議之每週身體活動量MET之標準【600MET,(每週工作時劇烈活動分鐘數×8)+(每週工作時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每週交通時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劇烈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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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之定義為在過去一星期內,室內公共場所中有他人在面前吸菸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在過去一星期內,室內公共場所中有他人在面前吸菸」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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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之定義為在過去一星期內,在室外公共場所中有人在面前吸菸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在過去一星期內,在室外公共場所中有人在面前吸菸」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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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家庭二手菸暴露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家庭二手菸暴露率」之定義為在過去一星期內,在家裡有他人在面前吸菸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在過去一星期內,在家裡有他人在面前吸菸」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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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家庭二手菸暴露率-依性別分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
2.百分比依2000年台灣地區人口加權調整。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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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曾經醉酒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面訪方式收集各類與國民健康狀況相關的調查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站(http://nhis.nhri.org.tw/)。
【資料定義】「18歲以上人口曾經醉酒率」之定義為18歲以上曾經醉酒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回答「有」喝過酒(偶爾或應酬時才喝也算)且「最近七天」、「超過一星期至一個月內」、「超過一個月至半年內」、「超過半年至一年內」、「超過一年以上」曾酒醉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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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之定義為在過去一星期內,在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公共場所中有人在面前吸菸之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在過去一星期內,在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公共場所中有人在面前吸菸」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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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依性別分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
2.百分比依2000年台灣地區人口加權調整。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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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面訪方式收集各類與國民健康狀況相關的調查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站(http://nhis.nhri.org.tw/)。
【資料定義】「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之定義為18歲以上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3克純酒精量之百分比。計算公式=18歲以上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3克純酒精量之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純酒精量(公克)=容器容量(毫升)×數量(杯、瓶、罐等)×對應酒精濃度(%)×0.79(酒精密度)。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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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曾經醉酒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面訪方式收集各類與國民健康狀況相關的調查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站(http://nhis.nhri.org.tw/)。
【資料定義】「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曾經醉酒率」之定義為18歲以上過去一個月內曾酒醉之百分比。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有」喝過酒(偶爾或應酬時才喝也算)且「最近七天」、「超過一星期至一個月內」曾酒醉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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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吸菸者每天平均吸菸支數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調查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18歲以上吸菸者每天平均吸菸支數」之定義為18歲以上目前吸菸者(指從以前到現在吸菸累計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曾經使用菸品者)在過去一個月內(30天內),平均每天的吸菸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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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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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吸菸者醫護人員勸戒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電訪收集民眾吸菸相關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http://tobacco.hpa.gov.tw/)。
【資料定義】「吸菸者醫護人員勸戒率」之定義為目前吸菸者(指從以前到現在吸菸累計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曾經使用菸品者)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接觸過醫護人員後,有醫護人員勸導戒菸的比率。計算公式=18歲以上受訪者回答「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有醫護人員勸戒菸」人數/回答「到目前為止,吸菸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每天吸菸或有時候吸菸使用菸品」且「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有接觸到醫護人員」之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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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依性別分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
2.百分比依2000年台灣地區人口加權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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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以上人口每人每天攝取熱量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營養健康調查。
2.以24小時飲食回憶法評估平均每人每日卡路里攝取量(大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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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以上人口每人每天鹽攝取量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營養健康調查。
2.24小時飲食回憶法評估平均每人每日鈉攝取量,每400毫克的鈉相當於1克的鹽。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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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歲四大非傳染病之死亡機率 |
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死因統計檔。
2.定義:30歲者在到達70歲前可能遭受之死亡機率;亦為30-70歲者死於四大非傳染病之機率。
3.參照2014年W.H.O.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Global Monitoring Framework: Indicator Definition and Specifications定義計算。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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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歲四大非傳染病之死亡機率 |
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死因統計檔。
2.定義:30歲者在到達70歲前可能遭受之死亡機率;亦為30-70歲者死於四大非傳染病之機率。
3.參照2014年W.H.O.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Global Monitoring Framework: Indicator Definition and Specifications定義計算。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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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歲人口有利用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40-64歲人口過去三年有利用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的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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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歲人口有利用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40-64歲人口過去三年有利用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的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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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營養健康調查。
2.定義:依其年齡及測量之身高,對應WHO之兒童生長標準之年齡別身高分布,身高小於該年齡層身高中位數2個標準差為發育遲緩;小於3個標準差為嚴重發育遲緩。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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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人口有利用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65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年有利用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的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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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人口有利用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65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年有利用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的健康檢查)之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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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人口身體活動不足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未達WHO建議之每週身體活動量MET之標準【600MET,(每週工作時劇烈活動分鐘數×8)+(每週工作時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每週交通時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劇烈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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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人口身體活動不足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定義:未達WHO建議之每週身體活動量MET之標準【600MET,(每週工作時劇烈活動分鐘數×8)+(每週工作時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每週交通時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劇烈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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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老人失能率 |
1.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2.失能定義:自述「有任何一項日常生活活動(ADL)有困難」,其活動項目包括進食、洗澡、穿脫衣服、上廁所、上下床、與室內走動等6項。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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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年每人每天從飽和脂肪酸攝入的能量占總能量的平均比率-依年齡別分 |
資料來源:民國94-97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NAHSIT)。 備註:有效樣本數採實際完訪樣本數之最大可利用值,該題為遺漏值者均自分母刪除;分析結果經加權調整。 Source:Nutrition And Health Survey in Taiwan. Note:Sample size means effective sample size for indicators, and all results were weigh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