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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銷毀等經費。
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319,468千元。
教育訓練費615千元,包括:
緝毒犬培訓中心人員出國訓練費36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聘請美方專家來臺指導經費250千元。
水電費7,119千元,包括:
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308千元、電費6,167千元,合共6,475千元。
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費59千元、岸電費585千元,合共644千元。
通訊費3,577千元,包括:
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754千元、接洽公務用電話費2,541千元,合共3,295千元。
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息傳輸費282千元。
土地租金10,215千元,包括:
基隆關1,481千元:
蘇澳港貯木池碼頭土地500平方公尺、碼頭50公尺租金1,285千元。
花蓮港第二號碼頭土地99平方公尺、碼頭50公尺租金196千元。
臺北關6,875千元:逾期庫、私貨倉庫及緝毒犬管理中心土地4,436平方公尺租金6,875千元。
高雄關1,859千元: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頭及水域1,059.03平方公尺租金1,859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21,276千元,包括:
基隆關886千元:
臺北港東1-1旅客服務中心行李檢查私貨倉庫12.6平方公尺租金83千元。
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803千元。
臺北關234千元:存放生鮮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15千元、儲存扣押及沒入物品年需租用倉庫租金219千元,合共234千元。
臺中關4,327千元:
中港倉儲公司6B倉庫2,314.06平方公尺租金3,260千元。
存放易腐物品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1,067千元。
高雄關5,972千元:
高雄國際航空站檔案庫等180平方公尺租金1,877千元,貨運站檔案室及商民協調室82平方公尺租金698千元,合共2,575千元。
金門私貨倉庫239.55平方公尺租金340千元。
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頭租用貨櫃屋29.74平方公尺租金47千元。
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3,010千元。
高雄關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年需租金6,888千元。
高雄關第二貨櫃中心及58號碼頭租用流動廁所136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車庫租金252千元,合共388千元。
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4輛509千元。
租賃公務車3輛供稽查巡邏之用,年需租金340千元。
海上巡邏緝私業務需使用無線電聯繫,租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線電機房空間設置中繼台,年需租金126千元。
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到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695千元。
巡緝艇、關艇停泊碼頭碇泊費911千元。
稅捐及規費1,797千元,包括:
稅捐1,031千元:巡邏車72輛(不含電動汽車9輛)牌照稅751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牌照稅201千元、貨櫃引導車4輛牌照稅45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牌照稅34千元,合共1,031千元。
規費766千元:
巡邏車72輛(不含電動汽車9輛)燃料使用費426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燃料使用費136千元、貨櫃引導車4輛燃料使用費24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燃料使用費19千元,合共605千元。
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費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111千元,及執行欠稅案件、罰鍰案件向戶政(地政)事務所申辦戶籍(地籍)謄本以便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所需規費50千元,合共161千元。
保險費2,805千元,包括:
巡邏車81輛保費445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21輛保費136千元、貨櫃引導車4輛保費18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保費14千元,合共613千元。
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曳引車5部強制險及任意險保費75千元。
固定式板台檢查儀7部,年需保險費57千元。
堆高機12部投保營建機具綜合險,年需保險費65千元。
海關關艇7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向保險機關投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164千元。
海關巡緝艇7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向保險機關投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977千元。
機動式貨櫃檢查儀7部,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向保險機關投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344千元。
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險費220千元。
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所需相關設備保險費290千元。
物品43,447千元,包括:
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費用715千元。
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貨櫃用大鋼剪及扳手等工具127千元。
檢查旅客行李用帆布袋、封口膠帶、繩索、鐵線、口罩及手套等372千元;查獲重大走私、野生動物、毒品、槍械、象牙、藥物等之重大緝案,使用錄影器材及毒品測試劑等緝私消耗品年需310千元,合共682千元。
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使用,年需泰登封條4,504千元,鋼纜封條4,911千元,封裝郵袋、留關行李用鉛封粒269千元及電子封條11,523千元,合共21,207千元。
為維持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正常運轉,需購置尿素供補充添加用,年需16千元。
為維持巡緝艇7艘及關艇7艘正常運轉,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457千元。
巡邏車72輛(不含電動汽車9輛)油料費3,674千元(30.6元×120,080公升)、貨櫃引導車4輛油料費204千元(30.6元×6,670公升)、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1,066千元(30.6元×28,891公升+27.3元×6,672公升)及輻射偵防車3輛油料費153千元(30.6元×5,004公升),合共5,097千元。
堆高機油料費16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油料費2,466千元,合共2,482千元。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7艘及關艇7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年需油料費12,253千元。
臺北關汰換私貨倉庫老舊貨架145千元。
高雄關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搬遷所需辦公桌椅及公文櫃等266千元。
一般事務費43,508千元,包括:
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1,930千元。
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經費839千元。
公務文件影印費843千元。
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清洗費130千元。
基隆關堆高機委外駕駛人力經費536千元。
高雄關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委外船員人力經費6,000千元。
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350千元。
破壞性查驗補償費90千元。
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費4,704千元。
緝毒犬管理中心清潔費1,282千元。
機場捷運臺北車站預辦旅客行李通關及退稅業務分攤保全費28千元及清潔費15千元,合共43千元。
貨櫃檢查儀放置處所保全警報防護系統服務費212千元。
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正費301千元。
基隆關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大樓管理費1,548千元、基隆關海港大樓管理費3,458千元、基隆關八里分關辦公室管理費1,513千元、基隆關物聯網管理中心管理費687千元、臺中關海港大樓管理費456千元、高雄關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辦公室管理費36千元及高雄關高雄港國際旅運中心辦公室管理費2千元,合共7,700千元。
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4,957千元。
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緝案處分書公告費、私貨拍賣公告費等處理私貨相關經費831千元。
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經費1,423千元。
執行逾期欠稅案件徵起所需之訴訟費20千元。
緝毒犬培訓中心年需環境清潔費2,630千元、保全費1,602千元,合共4,232千元。
高雄關辦理電子封條監控系統設備拆除費6,602千元。
高雄關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搬遷所需告示牌、車道標誌線製作及原場地復原等費用483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5,784千元:
緝毒犬培訓中心辦公房屋及犬舍修繕費836千元。
基隆關東岸儀檢站屋頂防水工程3,803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97千元 (工程結算總價3,238千元×3%)。
臺中關第二儀檢中心採光罩、門窗整修工程1,145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29千元(工程結算總價975千元×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518千元:巡邏車81輛維護費1,711千元(5,185元×1輛+5,950元×4輛+8,500元×14輛+15,867元×4輛+16,100元×2輛+17,850元×14輛+20,740元×2輛+22,667元×2輛+23,000元×6輛+25,500元×12輛+28,000元×1輛+29,750元×4輛+31,110元×4輛+34,000元×5輛+35,700元×4輛+51,000元×2輛)、貨櫃引導車4輛維護費84千元(6,150元×1輛+8,500元×1輛+17,850元×1輛+51,000元×1輛)、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維護費616千元(4,250元×1輛+8,400元×1輛+8,500元×1輛+12,750元×1輛+17,000元×3輛+18,200元×1輛+22,667元×2輛+25,500元×2輛+32,000元×4輛+34,000元×1輛+51,000元×5輛)及輻射偵防車3輛維護費107千元(35,700元×3輛),合共2,518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5,300千元,包括:
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維護費34,720千元。
小型X光檢查儀64部維護費20,429千元。
機動式貨櫃檢查儀7部維護費26,250千元。
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13,765千元。
固定式板台檢查儀6部維護費3,930千元。
毒品鑑定儀33部維護費3,262千元。
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5部維護費395千元。
臺北關桃園機場空運旅客監視系統維護費116千元。
堆高機16部維護費117千元。
無線電中繼台、固定台、船舶電台、車/船台及手持台等,所需維修配件、鐵塔油漆保養等108千元。
關艇7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2,310千元。
巡緝艇7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3,169千元。
臺中關浮船台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50千元。
緝毒犬培訓中心機電、消防及訓練等設施維護費82千元。
為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進行核物質及放射物質偵測,所需門式輻射偵測器、個人用輻射偵檢器等設備維護費6,597千元。
國內旅費3,304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機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關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出差旅費3,304千元。
運費27千元:旅客行李、申報單及其他公物搬運費27千元。
短程車資255千元:處理私貨、逾期未報關貨物進出倉庫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主管理貨櫃站抽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程洽公車資255千元。
運輸設備費10,236千元,包括:
汰換緝毒犬業務用車2輛經費1,700千元(850千元×2輛)。
汰換公務機車10輛經費816千元(67千元×4輛+80千元×4輛+114千元×2輛)。
汰換巡邏車10輛7,720千元(760千元×4輛+780千元×6輛)。
雜項設備費47,165千元,包括:
汰購小型X光檢查儀6部經費27,065千元[2,800千元×1部(單射源)+4,853千元×5部(雙射源)]。
新購手持式X光檢查儀7部經費14,700千元(2,100千元×7部)。
基隆關新購手持式拉曼光譜儀1部經費1,900千元。
基隆關新購核磁共振儀1部經費3,500千元。
獎勵及慰問52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收、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20%;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年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鍰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520千元。
「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2年經費227,494千元。
「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2年度至116年度。
112年度已編列13,94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運輸設備費227,494千元,包括: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14,216千元。
船艇建造費212,200千元。
履約管理費1,078千元。
「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第5年經費170,760千元。
「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奉行政院108年7月12日院臺財字第1080020661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1年6月9日院臺財字第1110018023號函同意修正,計畫總經費401,645千元,分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08年度至114年度。
109年至112年已編列128,06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170,760千元,包括:
其他業務租金7,993千元:租用私貨暫存倉庫及辦公室5,472.46平方公尺租金7,993千元。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62,767千元:建造工程費162,767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712千元{工程結算總價270,575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1,676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1.5%+75,000千元×1%+170,575千元×0.7%)×70%],本年度計需712千元}。
「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第5年經費42,869千元。
「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24日院臺財字第1080014214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1年2月22日院臺財字第1110004414號函同意修正,計畫總經費264,157千元,分5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09年度至113年度。
109年至112年已編列221,288千元,本年度續編列第5年房屋建築及設備費42,869千元:屏蔽設施、儀檢站及查驗廠房等工程42,869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504千元[屏蔽設施工程結算總價33,123千元、儀檢站及查驗廠房工程結算總價69,055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1,422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1.5%+8,123千元×1%+5,000千元×3%+20,000千元×1.5%+44,055千元×1%),本年度計需504千元]。
「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3年經費179,306千元。
「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0年6月25日院臺財字第110001842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13,146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1年度至113年度。
111年度至112年度已編列33,84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79,306千元,包括:
物品200千元:購置控制室辦公桌椅等200千元。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66,206千元,包括: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2,959千元。
建造工程費63,247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726千元[工程結算總價52,560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726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1.5%+27,560千元×1%)]。
機械設備費112,800千元,包括:
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諮詢、審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經費1,000千元。
軌道式貨櫃檢查儀111,800千元。
雜項設備費100千元:購置控制室辦公設備等100千元。
「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2年經費100,186千元。
「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1年8月19日院臺財字第1110184062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141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2年度至114年度。
112年度已編列465千元,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100,186千元,包括:
其他業務租金220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地所需貨櫃、流動廁所等租金220千元。
一般事務費9千元:替代作業場地路面標線、警示牌等費用9千元。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61,174千元,包括: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5,982千元。
建造工程費55,192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374千元{工程結算總價88,620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760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1.5%+63,620千元×1%)×70%)],本年度計需374千元}。
機械設備費38,783千元,包括:
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諮詢、審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經費250千元。
軌道式貨櫃檢查儀38,533千元。
「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250千元。
「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臺財字第1121028091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90,455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3年度至115年度。
本年度編列第1年機械設備費250千元: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25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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