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之資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來源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欄位 : 縣市別、公告日期、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自然人姓名、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款、法條敘述、裁罰金額、備註
| 縣市別 |
台南市 |
| 公告日期 |
1120810 |
| 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
得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浩然 |
| 處分日期 |
1120718 |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120908791號 |
| 違反法規條款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 |
| 法條敘述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
| 裁罰金額 |
1200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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