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資訊調查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新聞稿


本會暨四局涉及金融機構相關政策、財務資訊、消費者保護等重要事項,提供對外新聞稿。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新聞稿
欄位 : title;link;description;language;category;item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2022-12-20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12200004&toolsflag=Y&dtable=News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壽)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 一、 裁罰時間:111年12月2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9條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及處分結果: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核屬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惟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14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500,540
400,480
I40,I41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23-08-10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810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或該公司)處分案,金管會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金控)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灣人壽公司治理運作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併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下稱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 一、 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 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考量落實遵守公司治理之重要性,而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下稱辜君)及專門委員張○○(下稱張君)介入公司財、業務經營事項及人事作業之情事,致影響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如: (一) 該公司高階主管配合出席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參加之中信金控集團召開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業務交流會簡報之「董事長(係指辜君)開場架構」內容記載中信金控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之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其中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三場會議追蹤討論:銀行、非銀行…董座(係指辜君)會選擇參加各單位重要會議」、「保險:盈餘目標從今年○○億成長到2026年○○億」等。 (二) 辜君有參加該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會議情事,如保險與銀行協銷會議,會議結論記載「暫定111年協銷目標為○○億,FYC滲透○○%(待松柏會後最終確認)」及明列短、中期追蹤事項;提供不動產投資資料予辜君,內容包括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等不動產重大專案進度報告,並由其參與不動產投資處會議;提供人事資料予辜君,以利其約見新到任主管。 (三) 該公司配合辜君行程一同考察該公司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該公司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辜君秘書及張君秘書。 (四) 該公司將重要不動產投資之財務進度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供予張君秘書,再由張君秘書請示張君是否安排顧問面報;另有將高階主管人選之人事資料提供予張君,並由其參與面談。 四、 裁罰結果: (一) 考量台灣人壽前揭違規事實致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權責混淆,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不符,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 (二) 該公司總經理莊君未妥適督導該公司遵守公司治理,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之權責混淆不清,致該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有效善盡負責人之督導職責,併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 五、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 (一) 台灣人壽應於文到1個月內依比例原則究責涉案之內部失職主管。 (二) 台灣人壽應就本案缺失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措施,包括:強化公司治理之具體改善作法、強化三道防線及獨立董事之查核效能,並應落實檢舉機制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上開改善措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追蹤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與自行查核之固定查核項目。 六、 其他說明事項: (一) 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要明確,不得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二)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對於本案缺失應引以為鑑,應要求負責人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建立注重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之企業文化,以健全公司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500,540
400,470
I40,I41
0

行政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提供消費者保護處發布之消費資(警)訊。
來源 : 行政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內容;上版日期

https://www.ey.gov.tw/Page/88F151FFCE5C741E/3e0f7ea0-c088-4d50-82dc-230b2572aa8f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或該公司)處分案,金管會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金控)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灣人壽公司治理運作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併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下稱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一、 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考量落實遵守公司治理之重要性,而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下稱辜君)及專門委員張○○(下稱張君)介入公司財、業務經營事項及人事作業之情事,致影響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如:(一) 該公司高階主管配合出席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參加之中信金控集團召開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業務交流會簡報之「董事長(係指辜君)開場架構」內容記載中信金控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之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其中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三場會議追蹤討論:銀行、非銀行…董座(係指辜君)會選擇參加各單位重要會議」、「保險:盈餘目標從今年○○億成長到2026年○○億」等。(二) 辜君有參加該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會議情事,如保險與銀行協銷會議,會議結論記載「暫定111年協銷目標為○○億,FYC滲透○○%(待松柏會後最終確認)」及明列短、中期追蹤事項;提供不動產投資資料予辜君,內容包括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等不動產重大專案進度報告,並由其參與不動產投資處會議;提供人事資料予辜君,以利其約見新到任主管。(三) 該公司配合辜君行程一同考察該公司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該公司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辜君秘書及張君秘書。(四) 該公司將重要不動產投資之財務進度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供予張君秘書,再由張君秘書請示張君是否安排顧問面報;另有將高階主管人選之人事資料提供予張君,並由其參與面談。四、 裁罰結果:(一) 考量台灣人壽前揭違規事實致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權責混淆,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不符,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二) 該公司總經理莊君未妥適督導該公司遵守公司治理,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之權責混淆不清,致該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有效善盡負責人之督導職責,併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五、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一) 台灣人壽應於文到1個月內依比例原則究責涉案之內部失職主管。(二) 台灣人壽應就本案缺失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措施,包括:強化公司治理之具體改善作法、強化三道防線及獨立董事之查核效能,並應落實檢舉機制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上開改善措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追蹤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與自行查核之固定查核項目。六、 其他說明事項:(一) 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要明確,不得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二)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對於本案缺失應引以為鑑,應要求負責人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建立注重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之企業文化,以健全公司經營。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聯絡電話:(02)8968-0371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112-08-10

行政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提供消費者保護處發布之消費資(警)訊。
來源 : 行政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內容、上版日期、相關連結

來源網址 https://www.ey.gov.tw/Page/88F151FFCE5C741E/3e0f7ea0-c088-4d50-82dc-230b2572aa8f
標題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或該公司)處分案,金管會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金控)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灣人壽公司治理運作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併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下稱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一、 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考量落實遵守公司治理之重要性,而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下稱辜君)及專門委員張○○(下稱張君)介入公司財、業務經營事項及人事作業之情事,致影響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如:(一) 該公司高階主管配合出席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參加之中信金控集團召開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業務交流會簡報之「董事長(係指辜君)開場架構」內容記載中信金控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之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其中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三場會議追蹤討論:銀行、非銀行…董座(係指辜君)會選擇參加各單位重要會議」、「保險:盈餘目標從今年○○億成長到2026年○○億」等。(二) 辜君有參加該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會議情事,如保險與銀行協銷會議,會議結論記載「暫定111年協銷目標為○○億,FYC滲透○○%(待松柏會後最終確認)」及明列短、中期追蹤事項;提供不動產投資資料予辜君,內容包括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等不動產重大專案進度報告,並由其參與不動產投資處會議;提供人事資料予辜君,以利其約見新到任主管。(三) 該公司配合辜君行程一同考察該公司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該公司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辜君秘書及張君秘書。(四) 該公司將重要不動產投資之財務進度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供予張君秘書,再由張君秘書請示張君是否安排顧問面報;另有將高階主管人選之人事資料提供予張君,並由其參與面談。四、 裁罰結果:(一) 考量台灣人壽前揭違規事實致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權責混淆,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不符,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二) 該公司總經理莊君未妥適督導該公司遵守公司治理,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該公司間之權責混淆不清,致該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有效善盡負責人之督導職責,併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五、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一) 台灣人壽應於文到1個月內依比例原則究責涉案之內部失職主管。(二) 台灣人壽應就本案缺失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措施,包括:強化公司治理之具體改善作法、強化三道防線及獨立董事之查核效能,並應落實檢舉機制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上開改善措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追蹤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與自行查核之固定查核項目。六、 其他說明事項:(一) 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要明確,不得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二)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對於本案缺失應引以為鑑,應要求負責人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建立注重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之企業文化,以健全公司經營。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聯絡電話:(02)8968-0371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上版日期 112-08-10
相關連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壽險業務概況


壽險業務概況資料包括:市場占有率(%)、保費收入 (元)、保險給付(元)、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金額(元)、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金額(元)、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費(元)、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費(元)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壽險業務概況
欄位 : OccurSeason;INSURER_Name;AMOUNT0;AMOUNT1;AMOUNT2;AMOUNT3;AMOUNT4;AMOUNT5;AMOUNT6

111年度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91
137954683905
170933616838
647611.00
1028156.00
226285.00
39176.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摘要


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摘要資料包括:資產總額(仟元)、負債總額(仟元)、股東權益總額(仟元)、實收資本額(元)、營業收入(仟元)、稅後損益(仟元)、每股盈餘(元)、逾期放款比率(%)、備抵呆帳覆蓋率(%)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摘要
欄位 : OccurSeason;INSURER_Name;AMOUNT1;AMOUNT2;AMOUNT3;ActualCapital;AMOUNT4;AMOUNT5;AMOUNT6;AMOUNT7;AMOUNT8

112年度第2季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201700445.00
2077311440.00
124389005.00
62267319.00
104512938.0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金融機構查詢服務提供:銀行金控類、證券期貨類、保險類等機構之基本資料查詢。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欄位 : 總機構代號、機構代號、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異動日期、金融機構網址、公告日期

總機構代號 255
機構代號 2552003
機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鄭泰克
異動日期 20221014
金融機構網址
公告日期 202309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壽險財務業務指標


壽險財務業務指標資料包括:負債占資產比率、各種責任準備金對資產比率、各種責任準備金變動率、各種責任準備金淨增額對保費收入比率、關係企業投資額對業主權益比率、初年度保費比率、續年度保費比率、新契約費用率、保費收入變動率、業主權益變動率、淨利變動率、資金運用比率、繼續率(十三個月)、繼續率(二十五個月)、資產報酬率、業主權益報酬率、資金運用淨收益率、投資報酬率、營業利益對營業收入比率、稅前純益對總收入比率、純益率、每股盈餘、不動產投資與不動產抵押放款對資產比率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壽險財務業務指標
欄位 : ClaimYear;ClaimQuarter;INSURER_Name;AMOUNT1;AMOUNT2;AMOUNT3;AMOUNT4;AMOUNT5;AMOUNT6;AMOUNT7;AMOUNT8;AMOUNT9;AMOUNT10;AMOUNT11;AMOUNT12;AMOUNT13;AMOUNT14;AMOUNT15;AMOUNT16;AMOUNT17;AMOUNT18;AMOUNT19;AMOUNT20;AMOUNT21;AMOUNT22;AMOUNT23

112
2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4.31
84.49
N/A
N/A
N/A
N/A
N/A
28.78
N/A
32.92
N/A
99.89
96.24
95.32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集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集。因考量營業稅歷年停歇業資料量太大,開啟檔案困難,故所開放檔案僅涵蓋營業中資料,並建議使用Microsoft Word Viewer開檔,中文請選UTF-8中文碼;或使用Notepad++、UltraEdit等其他工具開檔。 資料連結於109年6月22日調整為https://eip.fia.gov.tw/data/BGMOPEN1.zip
來源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集
欄位 : 營業地址、統一編號、總機構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資本額、設立日期、組織別名稱、使用統一發票、行業代號、名稱、行業代號1、名稱1、行業代號2、名稱2、行業代號3、名稱3

營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兌悅里成功路457號8樓
統一編號 68955100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620402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里國聯一路167號8樓
統一編號 94749140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部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561101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振興里中山二路91號1樓
統一編號 75705402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660701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新竹市北 區育英里2鄰四維路130號12樓之1
統一編號 46617400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371201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惠中路1段88號13樓之1
統一編號 51868709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680910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忠孝西路1段50號2樓
統一編號 70799268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900307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經貿二路188號8樓
統一編號 03557017
總機構統一編號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 62267319530
設立日期 0361201
組織別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Y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經貿二路188號8樓
統一編號 42313270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1040626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營業地址 嘉義市西 區竹圍里德安路3號3樓
統一編號 66606009
總機構統一編號 03557017
營業人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資本額 0
設立日期 0530101
組織別名稱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N
行業代號 651000
名稱 人身保險
行業代號1
名稱1
行業代號2
名稱2
行業代號3
名稱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工作守則備查名冊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工作守則,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工作守則備查名冊
欄位 : 登錄編號、登錄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來文字號、來函日期、備註

登錄編號 B102003140
登錄日期 1020703
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來文字號 台壽管字第1020001781號
來函日期 1020628
備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工作守則備查名冊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工作守則,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工作守則備查名冊
欄位 : 登錄編號;登錄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來文字號;來函日期;備註

B102003140
1020703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壽管字第1020001781號
10206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申訴統計


保險申訴統計資料包括:理賠申訴案件申訴率(%)、理賠申訴案件平均處理天數(天)、非理賠申訴案件申訴率(%)、非理賠申訴案件平均處理天數(天)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申訴統計
欄位 : INSURER_NAME;B01;B02;B03;A05;A06;A07;A08;A09;A1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3597147
0.03049755
1
7
1023711
0.001
18531
1023711
1.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服務業申請評議案件及比率統計表-人壽保險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人壽保險業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服務業申請評議案件及比率統計表-人壽保險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欄位 : 日期起、日期迄、爭議對象、申請評議件數、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公告日期

日期起 20200101
日期迄 20200331
爭議對象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18
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 10165284
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 0.017707326
公告日期 20200529

日期起 20200401
日期迄 20200630
爭議對象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15
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 10371859
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 0.01446221
公告日期 20210111

日期起 20200701
日期迄 20200930
爭議對象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20
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 10732280
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 0.01863537
公告日期 20210107

日期起 20201001
日期迄 20201231
爭議對象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17
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 11036115
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 0.01540397
公告日期 20210324

日期起 20211001
日期迄 20211231
爭議對象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25
簽單契約總件_人數 12047631
申請評議比率_萬分比 0.02075097
公告日期 20220406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AED位置資訊


公共場所AED位置資訊
來源 :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AED位置資訊
欄位 : 場所ID、場所名稱、場所縣市、場所區域、場所地址、場所分類、場所類型、其他類型、場所描述、AEDID、AED放置地點、AED地點描述、地點LAT、地點LNG、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周一至周五起、周一至周五迄、周六起、周六迄、周日起、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場所ID 10018
場所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五權辦公大樓
場所縣市 臺中市
場所區域 西區
場所地址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
場所分類 其他
場所類型 其他場所
其他類型
場所描述
AEDID 30429
AED放置地點 一樓管理中心旁
AED地點描述 一樓管理中心旁
地點LAT 24.146635
地點LNG 120.672629
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
周一至周五起 08:50:00
周一至周五迄 17:30:00
周六起
周六迄
周日起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場所ID 19174
場所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場所縣市 臺北市
場所區域 中正區
場所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6樓
場所分類 其他
場所類型 其他場所
其他類型
場所描述
AEDID 30412
AED放置地點 保戶櫃台大廳
AED地點描述 保戶大廳入口右側
地點LAT 25.034594
地點LNG 121.521664
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
周一至周五起 08:50:00
周一至周五迄 17:30:00
周六起
周六迄
周日起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會員公司基本資料(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提供加入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會員之公司基本資料,如地址、電話、網址等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會員公司基本資料(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欄位 : 代號、公司名稱、英文名稱、地址、電話、網址

代號 202
公司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Taiwan Life Insurance Co. Ltd.
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2號
電話 (02)25116411
網址 http://www.twlife.com.tw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境外結構型商品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境外結構型商品機構基本資料查詢(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境外結構型商品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欄位 : 資料日期、機構代碼、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資料日期 20231031
機構代碼 S4520000
公司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台北市許昌街17號17~19樓
電話 02-2311-64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固定收益證券發行資料


公司債、金融債券、債權型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地方政府公債、外國債券、國際債券相關發行資料(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固定收益證券發行資料
欄位 : 資料日期、發行機構名稱、發行機構名稱(英文)、發行辦法名稱、發行辦法檔案(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債券代號、債券簡稱

資料日期 20230629
發行機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機構名稱(英文)
發行辦法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第二期私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
發行辦法檔案(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 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a1117.doc
債券代號 YK90AB
債券簡稱 台壽保債982

資料日期 20230629
發行機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機構名稱(英文)
發行辦法名稱 台灣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 6年度第一期無到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
發行辦法檔案(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 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a3327.pdf
債券代號 B99701
債券簡稱 P06台壽1

資料日期 20230629
發行機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機構名稱(英文)
發行辦法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第一期私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
發行辦法檔案(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 http://www.tdcc.com.tw/tcdata/tc11/a1030.doc
債券代號 YK90AA
債券簡稱 台壽保債9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金融機構之重大裁罰案件資料。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欄位 : title;link;description;language;category;item

有關本會對台灣人壽102年度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02F115號)所揭缺失事項,查 貴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應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臺幣(以下同)360萬元整並予4項糾正之處分。
2014-04-11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6120007&toolsflag=Y&dtable=Penalty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302542262號受處分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557017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2號負責人或代表人:朱炳昱有關本會對貴公司102年度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02F115號)所揭缺失事項,查 貴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應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臺幣(以下同)360萬元整並予4項糾正之處分。事實:一、有關檢查意見一(一)貴公司有低估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已累積互抵所增提列責任準備金之情形,如:經查 貴公司「臺灣人壽子女教育年金保險」101年底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已累積互抵所增提列責任準備金明細表中,並無任何提存,惟該險保單條款確定須給付死差紅利,故有低估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已累積互抵所增提列責任準備金之情形,核與財政部91年12月18日台財保字第0910072808號函規定不符,致該險責任準備金提存數低於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12條規定之最低要求。二、有關檢查意見一(二)上次檢查利害關係人資料有未建檔情事,本次檢查仍發現類似缺失,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擔任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擔任董事)、○○○企業有限公司(○○○擔任監察人)及○○○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擔任監察人),顯示 貴公司未確實建立或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核與保險法第148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及第9條不符。三、有關檢查意見二,貴公司與關係企業之利害關係人交易有下列缺失: 1.97年起每年向關係企業購入18,000千元之使用點數,惟續約時變更使用設施需扣點數及金額僅以增補契約約定而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者,如:貴公司於98年4月15日與關係企業簽訂使用契約,租賃期間98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約定每年支付予其18,000千元及每點點數折合新臺幣價值,並訂定使用各種會議室、教室及房型之所需點數;另於98年12月31日第1次簽訂增補契約重行約定每點點數價值,並將其中6項使用設施調漲所需點數;另於100年12月31日第2次簽訂增補契約重行約定每點點數價值,並將其中4項使用設施調漲所需點數;惟歷經2次使用價格及點數之調整,皆未報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即逕與關係企業簽約,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2.向關係企業購入超過5,000千元之商品而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者,如:向關係企業購入2款商品贈送保戶,2款商品分別以2份公文同日陳核董事長核定,2份契約簽訂日亦相同,訂購金額分別為4,968千元及1,940千元,合計為6,908千元,惟未報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即逕與關係企業簽約,核與「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3.100年5月1日與關係企業簽訂合約有效期間10年之「○○○○商標及著作授權合約」,有部分條款不利 貴公司且權利金之費率亦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供董事會決議參考,核與「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不符。 4.貴公司98年3月1日與關係企業簽訂合作備忘錄,該合作關係雙方未有收付費情形, 貴公司對雙方互惠方式未以金額評估雙方履行義務之價值是否相當即逕與簽約者,且相關簽呈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核與「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9條第2款規定不符。 四、有關檢查意見三、(一)對非因增加投資之因素致資金運用項目超逾保險法及相關法規所定限額之情況,有未依規定由 貴公司稽核部門予以追蹤控管及陳報主管機關者,核與本會98年8月27日金管保財字第09800101002號令規定不符,如:100年5月31日及101年10月31日帳上分別持有○○債券基金投資總額45,000千元及○○債券基金投資總額為99,997千元,惟查二者分別因規模縮減,致特定期間對該等基金投資總額占各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憑證總額逾10%以上,與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不符,惟貴公司稽核部門未予追蹤控管及陳報主管機關。 五、有關檢查意見三、(九)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全權委託作業,所連結之子基金清單中有具放空效果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者,如:公司與○○投信簽訂之全權委託契約,於102年2月26日增加受託買賣之子基金清單中,有PowerShares○○商品指數ETF,其所追蹤的指數由14種原物料期貨合約組成,如原油、熱燃油、黃金、鋁、玉米和小麥等,且該ETF亦以期貨作為投資上述原物料之工具,核與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不符。 六、有關面請改善缺失事項二、(七)貴公司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約定事項方式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者,如:保單號碼3300××××××於團體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保單條款,有約定修訂第3條保險範圍「……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由此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二次以上者,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14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給付」(送審條款:……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由此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二次以上者,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90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給付),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理由及法令依據:一、上述事實一,核與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12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二、上述事實二,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及第9條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三、上述事實三,貴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下列交易未符規定應予裁處:(一)每年向關係企業購入18,000千元之使用點數,惟續約時變更使用設施需扣點數及金額僅以增補契約約定而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乙節,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二)有關向關係企業購入超過5,000千元之商品而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乙節,核與「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三)與關係企業簽訂「○○○○商標及著作授權合約」,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供董事會決議參考乙節,核與「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四)與關係企業簽訂合作備忘錄,該合作關係雙方未有收付費情形, 貴公司相關簽呈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核與「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四、上述事實四,核與本會98年8月27日金管保財字第09800101002號令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予以糾正。五、上述事實五,核與「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六、上述事實六,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注意事項:1.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2.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3.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項費用繳款單乙紙。
540
490
823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運作之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相關處分。
2023-08-10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308100001&toolsflag=Y&dtable=Penalty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 四、地址:略 五、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鄭OO 六、地址:略 七、主旨:貴公司公司治理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及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貴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併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令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OO(下稱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 八、事實:本會檢查局於111年7月18日至111年8月12日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金控)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缺失: (一)貴公司高階主管配合出席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OO(下稱辜君)參加之中信金控集團召開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業務交流會簡報之「董事長(係指辜君)開場架構」內容記載中信金控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之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其中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三場會議追蹤討論:銀行、非銀行…董座(係指辜君)會選擇參加各單位重要會議」、「保險:盈餘目標從今年OO億成長到2026年OO億」等。 (二)辜君有參加貴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會議情事,如保險與銀行協銷會議,會議結論記載「暫定111年協銷目標為OO億,FYC滲透OO%(待松柏會後最終確認)」及明列短、中期追蹤事項;提供不動產投資資料予辜君,內容包括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等不動產重大專案進度報告,並由其參與不動產投資處會議;提供人事資料予辜君,以利其約見新到任主管。 (三)貴公司配合辜君行程一同考察貴公司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貴公司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辜君秘書及中信金控專門委員張OO(下稱張君)秘書。 (四)貴公司將重要不動產投資之財務進度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供予張君秘書,再由張君秘書請示張君是否安排顧問面報;另有將高階主管人選之人事資料提供予張君,並由其參與面談。 九、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略以,保險業應訂定各種資金運用、人事管理及其他各種業務之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保險業應落實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依前揭事實,貴公司由高階主管透過中信金控主持會議、貴公司內部會議、提供內部資料等方式,向於貴公司無擔任職務之辜君或張君陳報財、業務及人事相關事項或諮詢意見,致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貴公司間權責混淆,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違規事實明確,經核違反上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1,0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貴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 (二)貴公司總經理莊君對於落實公司治理不但未以身作則,反而指示或要求貴公司高階主管配合辦理,足顯其公司治理觀念嚴重不足,使中信金控大股東辜君與貴公司間之權責混淆不清,致貴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未有效善盡負責人督導職責,併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令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莊君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 十、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保險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540
J49
823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2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7項糾正。
2021-03-23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103230002&toolsflag=Y&dtable=Penalty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受處分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 地址:略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黃○○ 地址:略 主旨:查貴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詳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08F133、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報告,編號108S047所列之檢查意見二(四)),依保險法第168條第8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32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7項糾正。 事實: 一、貴公司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使用,有未於交易前提供交易條件是否不優於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供核決主管為決策參考者(如檢查意見三(二)2),如:貴公司107.8.20訂有「契約審查作業管理辦法」第8條規範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合約之風險控管,經查貴公司依與金控母公司之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7.3.5簽訂之「電話行銷業務合作備忘錄」第三點約定(「…,…。如電話行銷場地非甲方、乙方任一方所有時,甲方(貴公司)同意會同乙方(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共同承租人之身分...與出租人簽訂租約,並由甲方負擔本專案場地之全部租金及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費、水電費及大樓管理費等。」),分別於107.12.28延續合作電話行銷專案簽呈、107.9.11及107.12.26辦理高雄〇〇及台北〇〇等兩處電銷中心續租案,該交易屬「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範圍,惟貴公司除未於交易前就所負擔場地之相關費用是否有不優於同類對象進行比較並提供佐證文件供決策主管參考外,辦理續租上該兩處電銷中心之簽呈亦未揭露係與第三人進行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之交易,雖於107.11.1及108.2.21租約簽訂時,有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併列該等場地之共同承租人,而進行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比較,惟其核決主管為「部門協理」,與上開簽呈之交易核決人主管為「總經理」不同。 二、貴公司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單借款送件人員與新保單招攬人員為同一業務員者,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有未確實填寫保費來源,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之正確評估情事(如檢查意見一(四)),如: (一)107.4.12及107.4.13保戶張〇〇〇以保單號碼010137**** (生效日106.7.27)、000781****(104.6.16)、000782**** (104.6.8)、000783****(104.8.20)及000789****(106.6.28)分別借款440千元、820千元、200千元、90千元及450千元,共計2,000千元,並繳保險費2,000千元購買台灣人壽愛豐收變額萬能壽險(010151****、107.4.18),其業務人員招攬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為「投資收入及儲蓄」。 (二)107.8.29保戶古〇〇以保單號碼000740****(106.3.29)借款2,000千元,並繳保險費2,000千元購買台灣人壽鑫樂活變額年金保險(010163****、107.8.31),其業務人員招攬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為「薪資收入或公司紅利」。 (三)對保戶係因將舊保單滿期金即將到期,提前預支辦理保單借款者,業務員未於招攬報告書完整說明上述情形,不利核保風險之正確評估,如: 1、108.3.27保戶盧〇〇〇以保單號碼100934****借款1,000千元(保戶於108.5.10保單滿期後還清貸款),並繳保險費1,000千元購買台灣人壽鑫富88變額年金保險(010172****、108.3.29),其業務人員招攬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為「薪資收入或公司紅利、投資收入及儲蓄」。 2、108.5.28保戶陳〇〇以保單號碼101064****借款2,000千元(108.6.5保單滿期後還清貸款),並繳保險費2,000千元購買台灣人壽鑫豐收變額萬能壽險(010173****、108.5.30),其業務人員招攬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為「薪資收入或公司紅利及儲蓄」。 3、108.3.27保戶陳〇〇以保單號碼101031****借款500千元(108.4.18保單滿期,108.4.22還清貸款),並繳保險費500千元購買台灣人壽鑫富88變額年金保險(010172****、108.3.29),其業務人員招攬報告書填寫保費來源為「薪資收入或公司紅利及儲蓄」。 三、貴公司辦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下稱AC)之出售及管理有下列欠妥事項(如檢查意見一(二)、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報告(編號:108S047)檢查意見二(四)),如: (一)辦理投資經理人績效考核,有未依所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訂定合理之績效衡量標準情事,如:按IFRS9對AC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係持有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與FVOCI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為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目的有別。查投資二部經理人之107年個人績效考核,就「整體預算達成率」以「資本利得+利息收入」為衡量標準,對AC部位產生之資本利得仍予計入績效評分。 (二)對投資組合大幅調整,未有投資策略或經營模式改變之合理說明及檢討等書面紀錄,且未會簽會計部及風險管理部意見,並經由高階管理層級會議討論,如:107年下半年賣出帳列攤銷後成本(以下稱AC)之國內金融債券及公司債面額計14,150,000千元,占公司107年下半年賣出國內金融債及公司債14,250,000千元之99.3%,出售債券利益595,978千元,依所訂「投資產品經營模式準則」帳列於AC部位之經營模式,係以收取現金流量為目的且原則上不出售,對投資策略或經營模式改變,未有合理說明及檢討等書面紀錄,且未會簽會計部及風險管理部意見,並經由高階管理層級會議(如:經營執行會議、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 四、貴公司辦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70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之錄音作業,有下列欠妥事項(如檢查意見一(三)),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之妥適性,如: (一)銷售過程錄音範本未參考內部常見爭議類型而予以調整,亦未依所連結投資標的特性,說明重要條款內容及相關投資風險,如: 1、未參考內部常見爭議類型而予以調整者,如:107年度相關申訴案件,爭議類型有訴求「未遵循服務規範」、「年金/滿期金給付」、「要保人/被保險人非親簽」、「以保證獲利/文宣招攬」、「契約變更」及「解約爭議」等議題,經查「鑫富100外幣變額年金保險」銷售過程錄音範本,貴公司未依前開爭議類型予以調整內容,核與本會107.11.19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8390號函「壽險公會…所擬『錄音或錄影銷售過程紀錄範本』應屬參考內容,各保險公司應自行檢視內部常見爭議類型予以調整,…」不符。 2、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內容未就所連結投資標的特性,說明重要內容及相關投資風險者,如:鑫富100外幣變額年金保險有關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特有風險;鑫樂活變額年金保險有關類全委投資帳戶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鑫豐收變額年金保險有關月配息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等特性,錄音範本未有重要內容及相關投資風險說明。 (二)業務員僅依貴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之相關解說者,如:保單號碼005013****(生效日108.5.29)、010173****(108.6.17)及010167****(108.1.3)之錄音檔,其錄製內容皆為業務員依貴公司所訂之錄音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商品說明書的重要保單條款摘要已說明本商品重要條款內容與除外責任,另於重要特性與保險計畫詳細說明中亦說明本商品重要內容」文字,核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要求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銷售過程之意旨不符,不利落實對高齡客戶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權益之維護。 五、貴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資產配置及資訊揭露作業,有下列缺失事項(如檢查意見二(一)、檢查意見二(四)),如: (一)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類全委帳戶資產配置作業,經查有投信公司因類全委帳戶累積資產規模未達投資最低門檻而未進行資產配置,惟保戶仍需支付相關投資資產管理費用,有影響保戶權益之虞,如:優值人生系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台灣人壽委託〇〇〇〇〇〇投信投資帳戶-智能投資型(美元)(代號:****,成立日107.9.14),該投資帳戶至檢查基準日(108.6.30)因尚未達雙方簽訂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第1條有關6個月內累積資產不得低於100萬美元之最低門檻,致投信公司尚未進行資產配置,僅存放於銀行活期存款,惟仍由保戶支付類全委帳戶投資標的經理費1.7%。 (二)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作業,有下列缺失事項,如: 1、對提前買回費用(贖回費用)收取日之揭露,保單商品說明書及批註條款內容有與基金公開說明書內容不一致之情事,如:鑫富100系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〇〇〇2024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商品說明書及批註條款提前買回費用(贖回費用)揭露為「本基金成立日(含當日)起第六個日曆日(含當日)至到期前之買回所生之費用。其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惟該基金公開說明書買回費用揭露為「自本基金成立日起至第六個日曆日(含)期間,經理公司不收取買回費用。」,其中第六個日曆日費用收取有不一致情形,另鑫富100系列及鑫富88系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〇〇〇〇2024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〇〇〇〇2024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亦有類似情形。 2、商品說明書及批註條款內容對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之揭露有欠完整者,如:金采保本系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〇〇2028 REVERSO美元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未揭露持有該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萬分之一之買回費用。 六、貴公司辦理保戶地址與業務員是否相符之檢核控管作業,有下列欠妥事項(如檢查意見二(三)),如: (一)系統所檢核比對之地址須完全相同(含大小寫、全半形、里鄰別及其他格式),始視為符合,惟貴公司未建立一致性登錄標準,致同一地址以不同格式建檔時被視為不同地址,不利進行比對作業: 1、保單地址與業務員地址之建檔格式不一致,而未能比對成功,如:保單號碼010164****地址為「…482之3號8樓…」,而業務員建檔為「…482-3號8F」。 2、業務員地址之建檔格式不一致,致不利進行比對作業,如:業務員林君及梁君,分別建檔為「台中市〇〇區〇〇路一段〇〇〇號」及「台中市〇〇區〇〇里〇〇路一段〇〇〇號」;業務員李君與張君,分別建檔為「台中市〇〇區〇〇里6鄰〇〇街〇〇巷〇〇號〇〇F-〇」及「台中市〇〇區〇〇里〇〇街〇〇巷6之5號〇〇樓之〇」。 (二)對業務員填載地址為二處以上者,僅建檔一處,致未能確實檢核保戶地址與業務員是否相符,如:保單號碼010148****之保戶侯君要保書所載地址為「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埤〇之〇〇〇號」與非招攬業務員魏君自購保單所載地址相同,惟查貴公司對業務員魏君之建檔地址僅有「台南市〇〇區〇〇里〇〇〇號之〇」一處;保單號碼010147****之保戶洪君、010147****之保戶張君及010147****之保戶盧君等人之要保書所載地址皆為「台中市〇區〇〇路〇〇〇巷〇〇號」與非招攬業務員巫君自購保單所載地址相同,惟查貴公司對業務員巫君之建檔地址僅有「台中市〇區〇〇里〇〇路〇〇〇-〇號〇〇樓之〇」一處。 七、貴公司辦理資金運用有下列欠妥情事(如檢查意見二(五)、檢查意見二(六)),如: (一)基準日(108.6.30) 貴公司投資債券ETF金額,較106.12.31大幅增加,顯示投資債券ETF之金額有大幅急速成長之趨勢,經查對該類商品之國家風險、產業風險及利害關係人交易彙整作業控管,有下列欠妥情事,如:108.6.30貴公司持有債券ETF所聯結之投資標的均在國外(主要為美國及中國),投資產業包含電信、金融及科技等,惟貴公司迄基準日尚未依該產品特性,確實反映所面對之國家及產業風險。 (二)基準日(108.6.30)辦理餘屋貸款業務餘額9,600,305千元,占放款餘額26,803,238千元(不含保單質借)之35.8%,貴公司對餘屋放款雖訂有風險限額總量管制,惟就該類貸款業務之建案餘屋,尚未訂定後續銷售之追蹤控管機制,不利餘屋貸款風險之控管,如: 108.2.21核貸〇〇實業有限公司中擔放860,000千元(基準日餘額770,000千元),徵提銷售率為2.5%之台北市中正區「〇〇〇〇」建案餘屋(107年11月22日完工,總計40戶,銷售1戶,餘39戶全由該公司承作)為擔保;107.6.15核貸〇〇〇〇股份有限公司中擔放354,000千元(基準日餘額309,792千元),徵提銷售率為0%之新北市新店區「〇〇〇〇」建案餘屋(107年3月23日完工,總計10戶,全數由公司承作)為擔保;107.5.3核貸〇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擔放2,300,000千元(基準日餘額2,300,000千元),徵提銷售率為0%之台北市信義區「〇〇〇〇」建案餘屋(106年11月28日完工,總計11戶,全數由公司承作)為擔保。 八、貴公司辦理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作業,有下列未落實辦理交易對象與貴公司或貴公司負責人是否有經濟實質或控制權之密切關係之衡量或建檔欠完整等欠妥情事(如檢查意見三(一)),如: (一)對與貴公司具有經濟實質或控制權之密切關係者,未確實衡量並自主納入實質利害關係人範圍加以控管,如:貴公司108.5.17辦理金控母公司董事長顏〇〇一親等顏〇〇所實質控制之「〇〇投資(股)公司」持股27.42%之「〇〇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〇〇〇〇」不動產放款新臺幣4億元,依本會108.4.3金管保財字第10804501250號函有關實質關係人認定原則,衡量放款戶〇〇〇〇與貴公司具有經濟實質或控制權之密切關係後,自主將其列為準利害關係人交易並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惟未一併將該授信對象之母公司〇〇有限公司列入準利害關係人控管,有欠周延。 (二)實質利害關係人建檔列管對象有欠完整者,如:〇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控管人辜〇〇擔任董事長之企業)。 九、辦理資訊安全防護及管理作業有下列缺失(如檢查意見三(六)、檢查意見三(七)、檢查意見三(八)2、檢查意見三(十)),如: (一)辦理弱點掃描作業,有掃描範圍欠完整之情形,如:各分公司之AD網域伺服器、檔案伺服器、郵件防毒伺服器及電子郵件伺服器等,均未納入辦理弱點掃描之範圍。 (二)有關F-ISAC(金融資安情資分享分析中心)資安情資或警訊通報之處理,有下列事項欠妥: 1、對F-ISAC通報之資安情資或警訊,雖能由資安專責單位收集,並交付相關系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及作成紀錄,惟尚未訂定標準程序或作業規範,不利作業遵循。 2、對所收到資安情資有未留存評估及處理等相關作業紀錄,不利追蹤是否有效運用該等情資,以提升資訊安全,如:F-ISAC於107.12.23通報之勒索軟體防護5項建議措施及DDOS安全防護4項建議措施、2019 F-ISAC資安情資月報(第3期)及2019 F-ISAC資安威脅分析報告(第9期)等資安情資。 (三)團體保險服務系統(團保B2B)之保戶密碼皆以明碼儲存於資料庫內,不利資訊安全。 (四)伺服器主機維護及管理作業,有下列事項欠妥: 1、依所訂「作業安全管理規範」,系統管理者應每年定期檢視各項安全參數是否符合標準,惟所訂檢視項目及標準有欠完善: (1)檢視項目未包含「密碼複雜度」、「密碼重覆代數」、「密碼輸入錯誤鎖定次數」者,如:CAS系統之安全參數檢核清單、LSP系統之安全參數檢核清單。 (2)檢核標準有與內規不符者,如:UNIX系統安全參數檢核清單(含AIX系統)之密碼重複代數訂為1(histsize=1),與自訂「資訊系統權限管理規則」第八條、二「(四)重複代數:至少與前三代不可重複。」規定不符;CAS核心系統、LSP核心系統、Vlife核心系統及X86系統之資料庫檢核清單,密碼長度訂為6碼以上,與自訂「資訊系統權限管理規則」第八條、二「(一)長度:至少為8位(含)」規定不符。 2、伺服器主機安全參數設定,與自訂「資訊系統權限管理規則」規定不符: (1)Linux伺服器主機之使用者密碼未設定有效期限,核與前揭規則第八條、二「(四)有效週期:三個月。公司內部系統為強制變更」規定不符,如:網路投保系統(HQ0LUX005、HQ0LUX006、HQ0LUX007、HQ0LUX008、HQ0LUX009)、銀保/保經代網路投保Adapter( hq0lux041)、保戶的家(HQ0LUX064、hq0lux065、HQ0LUX066、HQ0LUX067)之etc/shadow檔案內之root密碼最長使用期限採預設值設定(99999天,即密碼永不過期)。 (2)AIX伺服器主機檔案及目錄預設權限設定過於寬鬆,未依檢核清單所訂標準設定者,如:UNIX系統安全參數檢核清單(含AIX)所訂檔案及目錄權限設定標準為27(umask=027,不允許其他人讀取目錄或檔案),惟有部分應用系統伺服器主機採預設值設定(umask=22,允許其他人讀取目錄或檔案),如:展業專區系統(IBM P8 S814)、VLIFE核心系統(PRD_DB、IBM P8 S822、VIOS1)、王安團體終身險系統 (Wpar53)。 3、辦理108年度上半年伺服器主機及資料庫使用者帳號及權限清查作業,有下列事項欠妥: (1)所清查之伺服器主機有缺漏者,如:內勤保單查詢系統(HQ0W12026、HQ0W16113)、團險B2B系統(HQ0W12071)等主機。 (2)資料庫之使用者帳號有未說明權限及用途者,清查有欠嚴謹,如:電話行銷系統資料庫(HQ0W16059)、車貸房貸通報/查詢系統資料庫(HQ0W16060)、行動保1.0資料庫(MISSVR3)。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上述事實一,貴公司對於辦理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未執行相關應踐行程序,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第5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8條第8項規定,核處罰鍰200萬元整。 二、上述事實二,貴公司於招攬及核保面均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之查證與審核機制,且未確實評估要保人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7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整。 三、上述事實四,貴公司辦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70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之錄音作業缺失,違失事實明確,核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第3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四、上述事實五,貴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資產配置及資訊揭露作業之缺失,核與「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10點、第11點規定不符,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上述事實三、六、七、八、九等5項,違失事實明確,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分別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機關)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〇〇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540
J49
823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2020-09-15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09150002&toolsflag=Y&dtable=Penalty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5日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四、違反事實理由:台灣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仍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六、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以維護保戶權益並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540
490
823
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下稱程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行為時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400萬元罰鍰,併依行為時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及依同條項第3款規定命令貴行解除涉案程員職務
2019-08-12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908120006&toolsflag=Y&dtable=Penalty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802721969號 受處分人姓名或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號碼:03077208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170、186、188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童○○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同上 主旨:貴行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下稱程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行為時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400萬元罰鍰,併依行為時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及依同條項第3款規定命令貴行解除涉案程員職務。 事實及理由: 貴行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員自106年3月至107年4月間,多次將客戶交付款項逕予挪用,或於代客戶臨櫃轉帳時將款項轉入其友人帳戶後挪用,且密集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情事,受影響客戶數15戶,所涉金額約889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319萬元。經核貴行有下列事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一、未妥適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一)貴行對理財專員設有帳戶監控機制及信用風險預警管理機制,惟本案仍發生程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之違規行為,且貴行事後抽查亦未能發現異常情形,顯示現行控管機制之有效性待改善。 (二)貴行未建立對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相關監控機制,致程員得以透過人頭帳戶(友人王君及其弟程君)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 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一)未落實所規範理財專員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之控管機制:程員代客戶臨櫃轉帳時,貴行僅以電話詢問客戶確認本人有來行及交易金額,未確認客戶是否知悉轉入帳號及戶名,且對交易憑證備註欄註記「保費」卻轉入個人帳戶等不合理訊息亦未進一步詢問,案關電話照會程序似流於形式。 (二)未落實核保過程之通知照會程序:程員於107年2月受理客戶鍾君申購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保險商品美金2萬元,未依台灣人壽照會電子郵件確實通知客戶補件,且不實於系統點選「已處理」,相關作業程序未有主管覆核。另程員亦未將台灣人壽未承保結果通知客戶,致客戶無法知悉所繳保費已遭程員挪用。 (三)未有效督導行員遵循員工行為準則規範:本案違規行為長達1年(106年3月至107年4月),惟貴行直至客戶申訴後始發現,程員所涉不誠信行為已影響客戶與貴行間之信賴關係,貴行對強化行員行為準則之規範要求,有待檢討改善。 法令依據:行為時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同條項第3款、第129條第7款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銀行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先生) 副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先生)、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540
472
8Z0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整
2017-06-16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616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發文日期:106年6月16日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3712號受處分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557017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負責人或代表人:黃思國先生主旨:有關本會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經查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整。事實:辦理不動產投資,遴選鑑價公司程序未完備、未確實評估投標價格之合理性及未就所投資之不動產收益狀況確實進行管控,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不符。理由及法令依據:上述事實,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最高罰鍰600萬元整。
540
49Z
823
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規定,依保險法核處新臺幣480萬元罰鍰、5項糾正,並命停止電話行銷業務2個月。
2016-08-19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822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502544732號處分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557017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負責人或代表人:凌氤寶主旨:本會對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人壽),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04F129)所揭缺失事項,經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該公司105年1月1日與台灣人壽合併,爰依保險法規定核處台灣人壽罰鍰計新臺幣(以下同)480萬元整及5項糾正,並命台灣人壽自裁處書到達之翌日起停止電話行銷業務2個月。事實:一、投資國外上市公司股權,並與被投資公司另2家法人股東簽訂權益價格保證合約,該合約之交易對手核與保險法第146條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不符。二、辦理專案運用投資,有部分交易條件未提報董事會之情事,不利董事會投資決策之審議,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三、辦理投資國外交易所交易債券(Exchange Trade Note,ETN)有投資標的為不保本且最終到期日超過10年之結構型商品,核與「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符。四、辦理財務核保作業,有未洽請保戶提供財務告知書、未確實依前函報改善計畫辦理及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填報之年收入有短期內差異甚大,未建立檢核機制等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第4款、第8款第6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五、辦理保險業務,查有下列缺失事項,核與本會97年11月6日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9510號函暨「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第4目、第8款第3目、第8目及第9目暨第17條規定不符:(一)電話行銷業務,有以不當話術進行招攬、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及客戶要求提供保險商品說明文件,有未據實告知等情事。(二)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要保人風險屬性為「保守型」者,有投資商品屬性為「積極型」之情事,與所定內部規範未符。六、對於應付未給付予保戶之款項,有未建立定期檢核再行通知之機制,且有保戶於支領其他期款項時,未主動告知保戶尚有未領取之前期款項情事,不利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七、保險商品條款有未顯著揭露警語者,核與財政部84年3月22日台財保字第841484673號令,有關補充訂定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第1點4款規定不符,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八、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資訊揭露,有法定事項未予揭露之情事,核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10點第2款、第11點第2款、第18點第2款及本會102年10月29日金管保壽字第10202082000號函規定不符。九、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有未以合理市價移轉及資產報酬率之計算有未合理分攤直接業務管理費用等情事,經核違反「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十、辦理保險業務,查有下列缺失,核與保險法148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款及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符:(一)辦理中期擔保放款業務,有授信決策過程有欠妥適、徵信作業未落實等缺失情事,經核違反「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28條及第40條,以及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二)保全作業所訂之控制作業處理程序未詳盡之情事,有未依本會103年10月6日金管保壽字第10302549351號令規定辦理,經核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辦理內部稽核查核作業,查有內部稽核一般查核報告內容有未揭露法定評估項目者,經核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理由及法令依據:一、上述事實一,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1款規定,核處90萬元罰鍰。二、上述事實二,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三、上述事實三,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1款規定,核處90萬元罰鍰。四、上述事實四,違規事實明確,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以12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命台灣人壽自裁處書到達之翌日起停止電話行銷業務2個月。五、上述事實五,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六、上述事實六,違規事實明確,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七、上述事實七,違規事實明確,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八、上述事實八,違規事實明確,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九、上述事實九,違規事實明確,且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十、上述事實十,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120萬元罰鍰。
540
490
823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上市公司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證交所)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公司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欄位 : 出表日期、序號、公司代號、公司名稱、職稱、姓名、就任日期、主要現職、主要經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其他公司職稱、備註

出表日期 1121026
序號 2876
公司代號 2408
公司名稱 南亞科
職稱 獨立董事
姓名 許舒博
就任日期 1110526
主要現職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
主要經歷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
備註

出表日期 1121026
序號 5034
公司代號 3311
公司名稱 閎暉
職稱 獨立董事
姓名 邱德成
就任日期 1100709
主要現職 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主要經歷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
其他公司職稱 董事
備註

出表日期 1121026
序號 5034
公司代號 3311
公司名稱 閎暉
職稱 獨立董事
姓名 邱德成
就任日期 1100709
主要現職 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主要經歷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 20210709
其他公司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
備註

出表日期 1121026
序號 5034
公司代號 3311
公司名稱 閎暉
職稱 獨立董事
姓名 邱德成
就任日期 1100709
主要現職 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主要經歷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 20210709
其他公司職稱 董事
備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安衛單位(人員)備查名冊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衛單位(人員)備查名冊
欄位 : 登錄編號、登錄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來文字號、來函日期、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數、勞工安全管理師人數、勞工衛生管理師人數、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登錄編號 03557017202211180005
登錄日期 1111206
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來文字號 台壽字第1112720015號
來函日期 1111130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數 1
勞工安全管理師人數 0
勞工衛生管理師人數 0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1
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0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0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安衛單位(人員)備查名冊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衛單位(人員)備查名冊
欄位 : 登錄編號;登錄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來文字號;來函日期;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數;勞工安全管理師人數;勞工衛生管理師人數;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03557017202211180005
1111206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壽字第1112720015號
1111130
1
0
0
1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公司基本資料


保險公司基本資料資料包括:設立日期、董事長、總經理/分公司負責人、電話、傳真、免費服務電話、地址、網址、電子信箱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基本資料
欄位 : INSURER_Name;EstablishDate;ManagerName1;ManagerName2;Tel;Fax;FreeLine;Address;WebAddress;Email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47-12-01
鄭泰克
莊中慶
(02)8170-9888
02-2785-8300
0800-213-269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www.taiwanlife.com
service@taiwanlife.com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上櫃公司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櫃買中心)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櫃公司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彙總表
欄位 : 出表日期、序號、公司代號、公司名稱、職稱、姓名、就任日期、主要現職、主要經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其他公司職稱、備註

出表日期 1121026
序號 686
公司代號 3163
公司名稱 波若威
職稱 獨立董事
姓名 林建智
就任日期 1090618
主要現職 1.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專任教授 2.財團法人繼耘保險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 3.台灣保險法學會 理事長 4.中華民國保險學會 副理事長 5.國際保險法學會(AIDA) 理事
主要經歷 1.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FOI) 董事長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 專任委員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審議委員會(CALI)主任委員 4.政治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碩士學程(IMBA) 執行長 5.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RMI) 主任 6.政治大學保險教育發展中心 主任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職稱 獨立董事
備註

中央銀行
全國繳費網(e-Bill)受理繳費項目一覽


提供民眾查詢全國繳費網(e-Bill)受理繳費項目資訊(財金資訊公司)
來源 : 中央銀行-全國繳費網(e-Bill)受理繳費項目一覽
欄位 : 項次、類別、名稱

項次 378
類別 人壽保險費
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項次 379
類別 人壽保險費
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控股公司總機構一覽表


金融控股公司總機構一覽表資料集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總機構一覽表
欄位 : 年、月-期底、公司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地址、電話、開業日期、直接投資之子公司名稱

112
月-期底 6
公司代號 255
公司名稱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
董事長 顏文隆
總經理 陳佳文
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7樓、29樓
電話 02-33277777
開業日期 091/05/17
直接投資之子公司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_年度列管能源用戶名單—非生產性質行業


依能源管理法第9條規定列管台電用電契約達800kW以上之能源用戶名單
來源 : 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能源局_年度列管能源用戶名單—非生產性質行業
欄位 : 能源用戶名稱、所在區域(僅列縣市鄉鎮市區)

能源用戶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區域(僅列縣市鄉鎮市區) 高雄市前鎮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公開於文書編輯共通服務平台網站提供全國使用者下載Web版公文製作時所需使用之全國機關通訊錄。
來源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欄位 : 機關名稱、機關代碼、單位代碼、郵遞區號、地址、電子交換、發文方式

機關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EB03557017''
單位代碼 ''''
郵遞區號 104016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2號
電子交換
發文方式 電子交換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高雄市政府「繁星好康」特約店家優惠資訊一覽表


提供高雄市政府「繁星好康」特約店家優惠資訊一覽表
來源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高雄市政府「繁星好康」特約店家優惠資訊一覽表
欄位 : 序號、種類、店家名稱、營業項目、優惠內容、店家特色、營業地址、聯絡電話、網址、備考

序號 99
種類 其他
店家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盈昇通訊處)
營業項目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暨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
優惠內容 車體損失產物保險九折以上優惠費率
店家特色 完善的風險規劃,完全轉嫁客戶愛車面臨的不確定風險。
營業地址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77號12樓A室
聯絡電話 06-2895579(葉凱倫) 0931732885
網址
備考 信箱:Ted.amy@msa.hinet.net 傳真:06-2895578

序號 100
種類 其他
店家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盈昇通訊處)
營業項目 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1.個人壽險 2.旅遊平安保險 3.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保險
優惠內容 合約式旅遊平安險(584)相當於個人旅遊平安保險費率9折優惠(另洽)
店家特色 提供多樣化的商品選擇,獲得最適切服務
營業地址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77號12樓A室
聯絡電話 06-2895579(葉凱倫) 0931732885
網址
備考 傳真:06-2895578 信箱:Ted.amy@msa.hinet.net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持股質押比例超過50%概況


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持股質押比例超過50%概況資料包括:主要股東名稱、持股股數(千股)、設質股數(千股)、設質比率(%)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持股質押比例超過50%概況
欄位 : OccurDate;OccurSeason;TransTYpe;UID;INSURER_Name;StockholderName;Shares;PledgeShares;PledgeSharesRatio

2015-05-01
104年度第2季
其他(公開公司)
03557017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8550
72677
61.310000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工會組織名冊


提供臺中市所轄工會組織現況及負責人相關資訊
來源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工會組織名冊
欄位 : 工會名稱、會址、電話、現任負責人、成立日期、會員人數

工會名稱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會址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9樓
電話 22060260
現任負責人 王理事長
成立日期 1021121
會員人數 627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工會組織名冊


提供臺中市所轄工會組織現況及負責人相關資訊
來源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工會組織名冊
欄位 : 工會名稱;會址;電話;現任負責人;成立日期;會員人數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9樓
22060260
王理事長
1021121
627

頁次 : 1/4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