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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2.108年及109年為估計數。


欄位說明 : 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09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0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1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項目 依據法律 條款 稅式支出金額-109年度 稅式支出金額-110年度-千元 稅式支出金額-111年度 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千元 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款 396768 411168.503917192 407838.109276513 390404.488797421 398252.000022598
公有土地-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2款 31983 32353.3917117593 30660.9110409306 32393.8005697142 33279.7914179904
公有土地-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4款 19370 11664.3720530452 11926.0101272179 11831.0526049996 11971.2550375179
公有土地-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5款 63583 87017.9601135345 72372.0150335459 84919.9671588079 84426.0632297105
公有土地-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6款 1652 1737 1737 1652 1690.21852300242
公有土地-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7款 9 25.0434782608696 24 268.283216783217 277
公有土地-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8款 60107 57023.1949910853 58511.0024620856 58790.0478665394 58761.0043590049
公有土地-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9款 7089 9859.24859504132 9459 9541.39772374547 10000.3241000104
公有土地-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0款 0 0 0 0 0
公有土地-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1款 1822 1789.21869874248 1809 1620.20121614151 1681.00238521169
公有土地-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前,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2款 0 0 0 0 0
公有土地-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3款 19983 13685.717133592 15957.4800099176 17819.0000561262 18465.4233552265
公有土地-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2項 0 0 0 0 0
公有土地-原合於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3項 0 0 0 0
公有土地-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經專案報請核准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4項 128 128 128 128 128
私有土地-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款 17702 18377.02640048 20864.93001796 15415.2198836525 15417.0031811985
私有土地-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學術研究機構,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2款 5373 5373 5373 0 0
私有土地-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用地之地價稅減徵50%;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7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3款 0 0 0 0 0
私有土地-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用地,地價稅或田賦減徵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4款 0 0 0 0 0
私有土地-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5款 10163 24103.1320959621 15558.2860693347 18927.2639566718 16775.1705265519
私有土地-私立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6款 223 231.071748878924 227 225.004405286344 226
私有土地-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7款 1115 1135.2036199095 1120 1028.890974084 1088.04562383613
私有土地-農田水利事業,所有引水、蓄水、洩水各項建造物用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公處所及其工作站房用地減徵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8款 11573 14906.3710529882 14459.591428947 645.03937007874 658.094955489614
私有土地-寺廟、教堂、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9款 10026 9481.1160968661 9647.0037270939 15703.1880932556 14717.0787527194
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0款 2287 3024.51048313582 2374.1595706619 2526.80559593023 2402.20588235294
私有土地-農會、漁會之辦公廳及其集貨場、依法辦竣農倉登記之倉庫或漁會附屬之冷凍魚貨倉庫用地,減徵地價稅或田賦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1款 1928 1922.18418367347 1929.07373271889 2096.66482504604 2134
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用地,地價稅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2款 2136 2270.15260488704 2202.12924865832 2274.40650406504 780.915078707539
私立學校,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及私立社會救濟慈善各事業,其有收益之土地,而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各該事業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專案報請減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2項 5152 5152 5152 4963.75174689441 5057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9條 240557 287362.216470374 280884.014124053 282001.858869842 284366.10797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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