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桃園市農村再生社區
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將該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之。第一項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農村再生法規: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一、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1.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2.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3.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欄位說明 : 行政區;社區;核定社區組織名稱;人口數;社區簡介

行政區 社區 核定社區組織名稱 人口數 社區簡介
龍潭區 大北坑社區 大北坑農村發展協會 412
龍潭區 三和社區 三洽水休閒農村發展協會 2581
龍潭區 高原社區 高原社區發展協會 5208
觀音區 樹林社區 樹林社區發展協會 3454
蘆竹區 外社社區 外社社區發展協會 1728
楊梅區 永寧社區 桃園縣自然生態教育學會 8197
龍潭區 三水社區 三水社區發展協會 773
新屋區 九斗社區 九斗社區發展協會 2698
新屋區 埔頂社區 埔頂社區發展協會 4751
觀音區 廣福社區 廣福社區發展協會 2817
大溪區 內柵社區 大溪鎮農村休閒發展協會 2089
大溪區 新峰社區 新峰社區發展協會 964
大溪區 溪洲社區 大溪區溪洲農村觀光推展協會 732
復興區 溪口台社區 台灣原住民愛加倍文教關懷協會 376
龍潭區 上林社區 上林社區發展協會 5136
大園區 和平社區 和平社區發展協會 1890
龍潭區 三林社區 三林社區發展協會 7494
大園區 溪海社區 溪海社區發展協會 5388
新屋區 永興社區 永興社區發展協會 1118
大溪區 中興社區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 1883
大溪區 南興社區 南興社區發展協會 5938
中壢區 芭里社區 芭里社區發展協會 2800
復興區 三民社區 桃園市青年農業推廣協會 2247
新屋區 頭洲社區 頭洲社區發展協會 5345
新屋區 永安社區 永安社區發展協會 2509
新屋區 社子社區 社子社區發展協會 1500
龍潭區 高平社區 高平社區發展協會 3596
龍潭區 八德社區 八德社區發展協會 8400
觀音區 崙坪社區 崙坪社區發展協會 5505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