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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4年度使用執照摘要
當年度1月1日至前一個月月底使用執照摘要


欄位說明 : 執照年度;執照號碼;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幢數;棟數;地上層數;地下層數;戶數;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高度;工程金額;竣工日期;開工日期;地址;地段號;樓層;說明;停車空間說明;法令;備註說明;變更概要

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 1
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 1
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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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 2
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 2
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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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2
併案辦理立面變更。 2
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 3
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 3
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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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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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辦理立面變更。 3
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 16838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 4
(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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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4
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 4
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 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 4
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8419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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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黃金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4713714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4
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 保證金新臺幣1768055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 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4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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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3 年9 月 30日由王紀耕.汪育儒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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