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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面訪方式收集各類與國民健康狀況相關的調查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站(http://nhis.nhri.org.tw/)。 【資料定義】「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之定義為18歲以上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3克純酒精量之百分比。計算公式=18歲以上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3克純酒精量之人數÷18歲以上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純酒精量(公克)=容器容量(毫升)×數量(杯、瓶、罐等)×對應酒精濃度(%)×0.79(酒精密度)。
欄位說明 : 分析項目;有效樣本數(人);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18歲以上男性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18歲以上女性人口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百分比(%)
民國102年縣市別=澎湖縣
582
18.75846614
32.41276211
4.653687786
民國102年縣市別=基隆市
597
18.05371861
29.85316229
6.243028349
民國102年縣市別=新竹市
677
15.95660461
25.35333659
6.664781458
民國102年縣市別=嘉義市
622
14.55810793
25.92684811
3.9520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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