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案複製
|
電子檔案
|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
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
超過三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
20221230
|
https://aa.archives.gov.tw/Home/PublishDetail?cnid=109777&pi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