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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宜蘭縣稅式支出
提供114年度宜蘭縣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稅目;項目;依據法律;條款;112年度金額;113年度金額;114年度金額

房屋稅 私有房屋-農會所有,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之倉庫,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1項第10款 864 875 865
房屋稅 私有房屋-經許可設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1項第11款 0 0 0
房屋稅 私有房屋-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減半徵收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2項第1款 1 0 0
房屋稅 私有房屋-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2項第2款 2505 2801 2766
房屋稅 私有房屋-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減半徵收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2項第3款 58 72 71
房屋稅 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2項第4款 31 30 29
房屋稅 財政部依本條例第31條第2項訂定「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第5條規定,新建房屋供直接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徵50%。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1條第2項 0 0 0
房屋稅 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房屋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9條 24170 25237 24934
房屋稅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政法 第9條 577 569 562
房屋稅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第1年至第5年逐年分別免徵及減徵80%、60%、40%、20%,第6年起不予減免。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5條 0 0 0
房屋稅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建築完工後,在產權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免徵房屋稅。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5條第2項 0 0 0
房屋稅 機場公司作價投資取得或自行於機場專用區興建之建築物,免納房屋稅。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1條第3項 0 0 0
房屋稅 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等場所免徵房屋稅。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6條 122 121 119
房屋稅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古蹟,免徵房屋稅。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9條 0 0 0
房屋稅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集貨場,減半徵收房屋稅。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0條 0 0 0
房屋稅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7條 710 700 685
房屋稅 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4條第2項第3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建築改良物稅。 國有財產法 第8條 2664 2388 2387
房屋稅 私有古蹟、考古遺址,免徵房屋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1項 45 171 245
房屋稅 更新地區內之建築物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2款 0 0 0
房屋稅 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3款 0 0 0
房屋稅 本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重建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2款 99 145 691
房屋稅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3款 0 36 39
房屋稅 災區內之建築物,得減免房屋稅。 災害防救法 第44條之3第3項及第4項 0 0 0
房屋稅 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房屋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 (106/1/11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住宅法 第22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 258 504 417
房屋稅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房屋稅。(106/1/11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發展觀光條例 第49條 0 0 0
房屋稅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徵房屋稅。(107/6/27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8條 0 0 0
房屋稅 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房屋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2項 74 54 37
房屋稅 臺鐵公司房屋供鐵路運輸及宿舍使用者,免納房屋稅。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0條第1項 0 0 2140
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4條 16183 15575 15000
使用牌照稅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 使用牌照稅法 第5條第2項 22132 31,220 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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