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地價稅稅式支出報告
雲林縣地價稅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項次;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4年度

60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古蹟,免徵地價稅。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9條 1 1 1
61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土地,減半徵收地價稅或田賦。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7條 2140 2150 2150
62 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4條第2項第3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 國有財產法 第8條 141889 155572 155572
63 私有古蹟、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1項 1602 13688 14000
64 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地方政府得在50%範圍內減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2項 2290 2314 2314
65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1款 - - -
66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2款 - - -
67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地方政府得免徵地價稅。(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1款 17 63 80
68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後地價稅地方政府得減半徵收2年。(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2款 19 29 35
69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106/1/11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發展觀光條例 第49條 - - -
70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徵地價稅。(107/6/27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8條 - - -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
2.113年及114年為估計數。
3.公告地價每2年調整一次,本縣113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為25.25%(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