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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2.108年及109年為估計數。


欄位說明 : 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09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0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1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4條第2項第3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 國有財產法 第8條 318725 485250.947154825 458073.95510394 366558.909416888 432887.407164956
私有古蹟、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1項 95 290.003424657534 291 368.166666666667 358.024725274725
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地方政府得在50%範圍內減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2項 59 61 61 133.979381443299 159.868421052632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1款 0 0 0 0 0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2款 0 0 0 0 0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地方政府得免徵地價稅。(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1款 0 0 0 67 2968.89552238806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後地價稅地方政府得減半徵收2年。(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2款 0 0 118 0 0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 (106/1/11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發展觀光條例 第49條 0 0 0 0 0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徵地價稅。(107/6/27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8條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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