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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新竹縣109~113年地價稅稅式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稅式支出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倘無數值、數值不明或金額未達整數,以”-“表示。2.108年及109年為估計數。
欄位說明 : 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09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0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1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2年度-千元;稅式支出金額-113年度-千元
私有古蹟、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1項
95
290.003424657534
291
368.166666666667
358.024725274725
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地方政府得在50%範圍內減徵地價稅。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9條第2項
59
61
61
133.979381443299
159.868421052632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1款
0
0
0
0
0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更新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第1項第2款
0
0
0
0
0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地方政府得免徵地價稅。(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1款
0
0
0
67
2968.89552238806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重建後地價稅地方政府得減半徵收2年。(106/5/10起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適用之,得延長1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第1項第2款
0
0
118
0
0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 (106/1/11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發展觀光條例
第49條
0
0
0
0
0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徵地價稅。(107/6/27起施行5年,得延長1次)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8條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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