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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宜蘭縣稅式支出
提供111年度宜蘭縣稅式支出


欄位說明 : 項次;稅目;項目;依據法律;條款;稅式支出金額-109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0年度;稅式支出金額-111年度

91 使用牌照稅 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5款 - - -
92 使用牌照稅 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6款 154 154 154
93 使用牌照稅 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7款 - - -
94 使用牌照稅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8款 171662 174418 179650
95 使用牌照稅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9款 987 1156 1268
96 使用牌照稅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10款 2575 2579 2583
97 使用牌照稅 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11款 - - -
98 使用牌照稅 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2條第3項 4569 4469 4600
99 地價稅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款 332407 402418 442822
100 地價稅 公有土地-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2款 25815 25701 25210
101 地價稅 公有土地-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4款 17518 8698 14030
102 地價稅 公有土地-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5款 62154 70280 75207
103 地價稅 公有土地-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6款 139 92 124
104 地價稅 公有土地-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7款 9 - -
105 地價稅 公有土地-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8款 9810 6098 8403
106 地價稅 公有土地-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9款 2816 3002 53483
107 地價稅 公有土地-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0款 - - -
108 地價稅 公有土地-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1款 4942 4935 4931
109 地價稅 公有土地-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前,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2款 19 19 19
110 地價稅 公有土地-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1項第13款 14668 13194 13435
111 地價稅 公有土地-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2項 2 1 1
112 地價稅 公有土地-原合於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3項 - - -
113 地價稅 公有土地-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經專案報請核准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第4項 - - -
114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1款 4612 5348 5894
115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學術研究機構,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2款 22 22 22
116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用地之地價稅減徵百分之50;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百分之7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3款 - - -
117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用地,地價稅或田賦減徵百分之50。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4款 - - -
118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5款 14343 17166 19106
119 地價稅 私有土地-私立公墓用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6款 1 - -
120 地價稅 私有土地-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第1項第7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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