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提供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本項資料係以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之營業(稅籍)登記建檔資料中,分出目前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狀態之營業人提供查詢,僅供參考。資料連結於109年6月22日調整為https://eip.fia.gov.tw/data/BGMOPEN1Y.csv
來源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欄位 : 營業地址、統一編號、總機構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資本額、設立日期、使用統一發票、行業代號、名稱、行業代號1、名稱1、行業代號2、名稱2、行業代號3、名稱3
營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主力里中和街214巷22號1樓 |
統一編號 |
30201145 |
總機構統一編號 |
|
營業人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資本額 |
1000000 |
設立日期 |
0980507 |
使用統一發票 |
N |
行業代號 |
429099 |
名稱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行業代號1 |
782000 |
名稱1 |
人力供應 |
行業代號2 |
812100 |
名稱2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
行業代號3 |
|
名稱3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524巷29號一樓 |
統一編號 |
02148351 |
總機構統一編號 |
|
營業人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資本額 |
45000 |
設立日期 |
0770819 |
使用統一發票 |
N |
行業代號 |
251199 |
名稱 |
其他金屬刀具及手工具製造 |
行業代號1 |
|
名稱1 |
|
行業代號2 |
|
名稱2 |
|
行業代號3 |
|
名稱3 |
|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資訊軟體服務
提供全國資訊軟體服務(I30101, I301010, F501990, I301310)公司登記資料。
來源 :
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資訊軟體服務
欄位 : 統一編號、商業名稱、商業地址、登記狀態
統一編號 |
30201145 |
商業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商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主力里中和街214巷22號1樓 |
登記狀態 |
歇業/撤銷 |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喜慶綜合服務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農產品零售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門窗安裝工程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資料處理服務
提供全國資料處理服務(I30102, I301020, I301021, I301220)公司登記資料
來源 :
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資料處理服務
欄位 : 統一編號、商業名稱、商業地址、登記狀態
統一編號 |
30201145 |
商業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商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主力里中和街214巷22號1樓 |
登記狀態 |
歇業/撤銷 |
統一編號 |
80880626 |
商業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商業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信義里義二路一七一號七樓 |
登記狀態 |
歇業/撤銷 |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其他工商服務業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般廣告服務業
提供全國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 I401010, I401011, I401030, I401040, I40110)商業登記資料。
來源 :
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般廣告服務業
欄位 : 統一編號、商業名稱、商業地址、登記狀態
統一編號 |
30201145 |
商業名稱 |
世久企業社 |
商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主力里中和街214巷22號1樓 |
登記狀態 |
歇業/撤銷 |
經濟部商業司
商業登記(依營業項目別)-日常用品零售業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70603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365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葉陳權(即世久企業社)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從事鋼板材質之屋頂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相關事項,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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