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501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879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大力環清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油槽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度2公尺以上之油槽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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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701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108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大力環清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5 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抽水站體抽水機房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1樓抽水站體抽水機房施工架,未於該處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雇主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使用;對於泥作工程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2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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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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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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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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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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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002008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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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環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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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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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油槽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度2公尺以上之油槽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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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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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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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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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00202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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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環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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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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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5 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抽水站體抽水機房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1樓抽水站體抽水機房施工架,未於該處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雇主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使用;對於泥作工程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2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