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欄位 : 編號、事業單位名稱、代表人、違反法令條、違反法規內容、處分書文號、處分日期
編號 |
96 |
事業單位名稱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何澤春 |
違反法令條 |
勞基法第39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
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書文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204242號 |
處分日期 |
107/10/08 |
勞動部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事業單位資料
來源 :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處分金額或滯納金、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公告日期 |
20230210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處分字號 |
勞局納字第11101879502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郝明福)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 |
處分金額或滯納金 |
20000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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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事業單位資料
來源 :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處分金額或滯納金;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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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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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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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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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納字第111018795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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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郝明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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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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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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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類巨額採購採最有利標之決標案件(自106年5月20日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0808 |
處分日期 |
201606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936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深度超過1.5公尺以上之露天開挖作業場所,未設擋土支撐。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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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70420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57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30條第1項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11之1條、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用之合梯,未具有堅固之構造;工作場所預留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或加套等其他防護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之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物料堆置高度超過1.8公尺。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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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71011 |
處分日期 |
2017081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89394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何澤春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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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80524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185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未置管制人員管制、檢查出入之車輛機械,非具有許可文件上記載之要件,不得讓其出入。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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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80524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185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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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90510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0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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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410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1069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何澤春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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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309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438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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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30409 |
處分日期 |
2023013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43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郝明福)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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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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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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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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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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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07020018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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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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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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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未置管制人員管制、檢查出入之車輛機械,非具有許可文件上記載之要件,不得讓其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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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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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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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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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0702001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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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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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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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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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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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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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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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0802007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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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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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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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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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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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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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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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勞檢字第10800410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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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何澤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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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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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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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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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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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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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0902054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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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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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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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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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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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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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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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20200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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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郝明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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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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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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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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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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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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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0502019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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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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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深度超過1.5公尺以上之露天開挖作業場所,未設擋土支撐。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170420 |
|
20170217 |
|
勞職授字第10602005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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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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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30條第1項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11之1條、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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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用之合梯,未具有堅固之構造;工作場所預留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或加套等其他防護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之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物料堆置高度超過1.8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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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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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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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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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勞檢字第10601893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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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京營造有限公司/何澤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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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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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